天长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4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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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厅〔201948号)、《中共滁州市委办公室、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滁办字〔2019114号)》等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实现统一管理、做好服务保障、增进社会和谐的工作要求,平稳有序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2020 年年底前,集中力量将尚未实行社会化管理的国有企业已退休人员移交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二、工作内容

    (一)强化宣传引导。市直各部门及国有企业要加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传,做好政策解读,阐释重要意义,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理解改革、支持改革,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二)做好移交工作。按照整体移交的原则,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至所在地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   

    1.人事档案移交。市人社和档案部门做好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的接收和管理工作,市国有企业在办理人员退休手续时,按规定将拟退休人员人事档案移交人社部门,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管理的属企业退休领导人员人事档案不移交。

    2.组织关系转接。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党员(含市委管理的市属企业退休党员领导人员)的组织关系全部转入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各相应镇(街道)和社区党组织要做好接受党员的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3.资产接收和账务处理。市财政局(国资委)指导相应镇(街道)、社区做好国有企业移交资产的接收管理工作,按政策规定及时做好账务处理。国有企业一次性计提或支付的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按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处理。国有企业因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对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考虑。

    国有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原则上一并移交实行社会化管理。国有企业离休人员原则上保持现有管理方式不变。国有金融企业退休人员管理工作,中央、省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三)妥善安置职工。对国有企业从事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的职工,各镇(街道)和社区予以优先聘用,依法妥善处理劳动关系;仍留在国有企业的职工,通过内部转岗、交流任职等多种途径由移交企业妥善安置。

    (四)完善服务功能。各镇(街道)和社区要配备工作力量,加强经费保障,提高管理服务能力。要围绕提供社保政策咨询和服务、组织退休人员开展教育文化体育活动、开展党员组织生活、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开展健康教育和疾病预防保健等方面,进一步细化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主要内容,为国有企业退休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各镇(街道)、市直有关单位及国有企业要严格按有关规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国有企业退休人员中由市委管理的领导人员兼职(任职)、因私出国(境)等事项审批工作严格按照现行规定办理。

    (五)实行动态管理。对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市财政局(国资委)要督促指导镇(街道)和社区及时更新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建立特殊群体台账和管理服务需求台账,及时做好退休人员转入、转出等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 10 15日-11 15

    1.   建立工作机制。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省、滁州方案要求,牵头组织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推进实施,制定完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完善企业移交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移交接收程序,研究提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工作内容,明确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财政支持政策,协调落实好接收单位。

    2.开展调查摸底。国有企业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制定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方案,研究提出退休人员移交细则以及档案移交、党组织关系转接、资产移交清单等。

    3.梳理解决问题。各镇(街道)及市国有企业认真梳理、研究解决移交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市直有关部门针对各镇(街道)和企业提出的问题,形成处理意见,并制定具体工作举措。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 11 16日-2020 12 31

    1.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共同协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方案,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于 2019 12 月底前签订移交协议,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作有序衔接。

    2.移交企业要认真履行责任,扎实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政策宣传和维稳工作,积极配合接收单位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移交基础工作,确保平稳有序推进。

    3.接收单位要按照协议约定,做好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的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 建立退休人员台账,健全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数据库。

    4.各地要加强移交工作的跟踪督导,及时协调解决移交过程中的问题,确保按期完成退休人员接收各项任务。

    (三)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1 1 1日-6 30

    总结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完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加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建立规章制度完善、服务程序规范、服务内容丰富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实行社会化管理后,国有企业新办理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分离,常态化移交地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同步推进社区管理服务能力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统筹协调。全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由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级国资监管、组织、人社、民政、财政、住建、卫生健康、医保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督促指导。

    (二)明确工作责任。在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中,市党委和政府承担组织领导责任,街道和社区承担接收服务职责,市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分别承担指导并考核市属国有企业、所属国有企业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国有企业按照工作方案做好人事档案移交、组织关系转出、资产移交等具体工作并对下属国有企业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三)落实资金保障。按照阶段支出、分级负担原则,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和市、县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由镇(街道)和社区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予以必要保障。国有企业不承担移交后的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费用。市国有企业移交退休人员产生的管理服务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四)强化考核督促。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推进情况纳入滁州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2019年将重点考核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及移交签约率完成情况。市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汇总掌握各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并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进行督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20191127


    附件:天长市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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