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09:15 来源: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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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天长市科学技术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天长市科学技术局联系,地址:天长市政府大楼3楼320室,邮编:239300,联系电话:0550-7770320,电子邮箱:tchk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始终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不断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平台、细化信息公开内容,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较好的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2条。内容主要包括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机构领导、机构设置、精准脱贫、财政资金、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建议提案办理、监督保障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

    (二)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23年度未收到政府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健全管理机制。不断优化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严禁在网站上传涉密、机密文件信息。全面排查涉及个人隐私或敏感字样的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发布信息的检查核实,着力整改、监督网站栏目不更新和信息发布不规范、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确保信息发布内容全面规范。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审核制度,加强信息内容审核管理,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增强信息公开规范性、准确性,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定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本年度政务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明确各股室职责分工,由局分管领导指导,开展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等各项工作,安排专职人员负责,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对拟公开的信息实行严格审查,从源头上加强对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不涉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天长市科技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完善。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标准规范落实不够。三是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

    一是深化科技管理与项目等事项的公开,提高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严格对照目录要求梳理、收集、发布相关信息。二是认真落实完善相关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透明,逐步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做好严格审核发布信息,做到准确透明。三是积极主动参加培训,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定期进行经验交流,做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天长市科技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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