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9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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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政办秘〔202133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安徽滁州高新区: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通畅,巩固我市全国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果,全力创优法治营商环境。市司法局自6月初起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2019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的基础上,对200811日起至202161日止制定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市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经清理,市政府决定继续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124件,拟废止8件,拟修改3件,宣布废止22件,已失效14件。根据滁州市要求,将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发布的拟废止文件统一宣布废止,拟修改文件由责任单位进行修改并提供修改后正式文本;市政府部门名义发布的拟废止文件自行宣布废止,拟修改文件由责任单位进行修改并向天长市司法局备案。现将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市政府保留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x

     

     

     

     

    202196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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