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商务局天长市财政局关于天长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30 18:40 来源:天长市郑集镇 作者:郑集镇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滁州高新区:

为做好外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各地外资工作积极性,稳定利用外资规模,提升利用外资质量,稳定外商投资信心和预期,积极发挥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促效作用,根据《滁州市商务局滁州市财政局关于滁州市外资专项工作激励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滁商办〔201992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宣传推介、中介招商、以商招商、境外招商机构设立、招商培训等系列有利于稳定外资的工作。

二、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择优扶强、示范引导、注重效益,实行专款专用。

三、市商务局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组织项目申报、审核、评审,牵头拟定资金分配方案,公示相关信息,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使用。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专项资金使用明细计划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五、资金使用监督及检查。各地要主动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和检查工作,在2020831日前使用,并于20201130日前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专项资金。享受政策的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套用、欺诈获取财政资金,若有以上行为,所在地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全额收回下达的激励资金,同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将视情况组织开展相关检查工作。

六、本办法自202071日起施行,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天长市商务局 天长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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