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技改贷”助力产业转型升级的通知(天经信〔2022〕70号)

发布时间:2022-05-12 16:55 来源:天长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为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扩大有效投资,鼓励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市经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 中心、市属两家担保公司联合兴业银行天长支行等银行金融机 构,创设面向全市工业企业的“技改贷”新型融资产品。为规范运作、防控风险、推广扩容,现就推进“技改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产品定义

“技改贷”是指向市内工业企业发放专门用于购置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贷款(其中设备是指各种生产设备、环保设备、节能设备等)。

二、 服务对象

原则上为年纳税1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 承办主体

“技改贷”前期由兴业银行天长支行先行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独立开展,后期逐步向我市其他银行金融机构推广。所有拟授信企业由市属两家担保公司(天长市天振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天长市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四、 授信(担保)额度

单个企业授信(担保)额度不超过购买设备价款的50%且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特别优质企业(三十强企业)可放宽至1000万元,具体由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根据企业申请和资信调查结果确定。

五、 授信(担保)期限

“技改贷”为中长期融资产品,贷款期限最高为3年。

六、 费率标准

“技改贷”贷款利率为不超过央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担保费率为0.8%。

七、业务流程

(一)企业申请。有技改融资需求的工业企业持有效设备采购合同和已支付50%设备采购付款凭证,向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受理银行和担保公司在企业资料提供完整的情况下,需在3个工作日内联合完成贷(保)前审查。

(二)出具保函。企业申请通过贷(保)前审查,即纳入 到“技改贷”业务范围内。担保公司在接到经办银行提交的《“技改贷”办理通知单》后,落实好反担保措施,向经办银行出具担保函。

(三)授信放款。承贷银行收到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后,立即安排授信放款,担保贷款资金直达企业购买设备的厂家账户。承贷银行和担保公司对资金用途进行跟踪监督。

八、 反担保措施

通过“技改贷”资格审查的企业,需向市经信局出具《承诺书》(承诺书需经法律顾问审核的制式文本),承诺以其在各级各类财政奖补资金作为担保,并作为还款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即:在贷款期限内各级各类财政奖补资金,要优先用于偿还部分贷款本息,如发生代偿由其今后获得的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偿还,直至还清本息。同时,在其设备购回后十个工作日内将设备抵押给担保公司,抵押值不高于实际购买价的50%;申请贷款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签订个人连带担保责任合同。

九、 风险处置

“技改贷”纳入到“4321”政银担合作体系中,如出现贷款违约,先由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分别按照80%、20%的比例代偿,然后再由担保公司向省担保、市政府风险补偿基金申请代偿资金;后期由企业获得的各级各类财政奖补资金及抵押设备的变卖、拍卖款,按“4321”分担比例偿还。市财政设立1000万元“技改贷”风险补偿资金,专项用于担保公司可能承担的代偿损失。担保公司和承贷银行可向违约企业及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人永久追偿。

本“技改贷”项目担保代偿余额达到1000万时,暂停新增业务受理。

十、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技改贷”工作领导小组, 由市政府分管工业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两家担保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协调解决“技改贷”实施过程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技改贷”实施工作。

(二)强化宣传推广。 市经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各镇街、滁州高新区要向全市工业企业全覆盖宣传推介“技改贷”,将信用良好、成长性好、技改投入大的企业推荐给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合作银行和担保公司要安排专门团队,主动靠前服务,提升服务质效。

(三)严格规范操作。担保公司和承办银行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既定业务流程规范操作,要增强风险防范,切实发挥好“技改贷”的牵引和促进作用。对担保公司履职尽责发生代偿的,按规定给予尽职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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