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由天长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天长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电话:7770342。
一、总体情况
(一)2020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2020年,我局按照上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以主动服务、积极作为、狠抓落实为指导,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大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主要工作有:
1、加强解读发布,主动宣传回应
(1)及时转载国家、省、滁州市应急管理相关政策解读,方便人民群众及时了解应急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公布、实施,掌握相关政策的要义、内涵,更加合法、合规、安全地开展生产、经营等活动。
(2)严格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对信息发布内容严格审核标准,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文字流畅,措辞精炼且逻辑周密,内容时效性强的文件才可采用。稿件审核时,由股室负责人进行初审,由分管领导对初审稿件进行斟酌修改和审校,由主要负责人决定稿件的最终处理方案。
(3)编制宣传手册、宣传画,利用安全宣传月、全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日、宪法宣传日等时机,面向社会公众开展现场活动,推进宣贯工作进企业、进社区、进公共场所,切实开展送政策上门、政策宣讲等活动。
2、聚焦重点领域,促进政策落实
(1)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决定以及“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2)加强事故信息通报,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第一时间发布快报信息,及时发布事故调查报告,引导社会舆论、避免舆论乱象造成负面影响。
(3)加强预警信息报告,及时发布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及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引导社会做好灾情预防工作。
(二)主动公开
在门户和政府网站上公开我局职责、领导分工、办公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积极宣传应急管理法律法规、解读应急管理政策,并及时公开人事、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开支等信息。2020年,共公开政务信息334条,其中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信息175条,有关行政权力事项信息57条,其他需公开的信息102条。
(三)依申请公开
我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的工作制度。今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政府信息管理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
(五)平台建设
根据《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及上级和市政府办相关要求,逐项梳理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整合信息内容,确保新组配的栏目与信息切实对应、内容详实,便于公众浏览、查阅。并根据信息发布审批制度,实行严格的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发布流程,确保信息及时准确不涉密。定期对各处室报送信息情况进行公示,持续维护网站专题。
(六)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办公室为信息公开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新条例,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修订完善相关配套措施,对政府信息公开流程、依申请公开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 |
增 |
254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3 |
增 |
14 |
行政强制 |
0 |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3 |
350万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一是主动公开信息来源有限,公开范围有待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政府信息公开在便捷性方面还有待增强。
二是公开形式还不够全面,特别是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等运用还不够,需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培训力度,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有针对性地举办信息公开研讨活动,组织人员学习、借鉴其他政府部门的好做法,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保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途径,丰富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及时更新政府信息,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可以公开的信息,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三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监督、评议制度,将评议监督工作常规化、日常化;并主动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断改进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