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由天长市人社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人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商务中心4楼,邮编:239300,电话:0550-777042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天长市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要求,立足人社职能,不断优化制度建设,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强化“兜民生底线,保居民就业”等工作,提升主动公开信息质量,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改善依申请公开服务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方式,为服务和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提供保障。
(一)主动公开情况
1.组织领导。我单位形成了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确保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2.决策公开。我局进一步健全本部门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制定了《天长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天长市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规章制度,规范、及时更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修改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图及申请表。
3、执行公开。突出工作重点,深化信息公开。年初,我局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并按照以月度保季度、以季度保全年的方式对全局重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全流程公开,按月制定月度重点工作计划,切实将重点工作进展、责任分工、监督方式进行全市公开。深入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劳动权益保障等信息公开,加大信息公开范围,接受社会监督,满足公众对人社相关信息获知的需求。
4、服务公开。全力做好网上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完善政务服务网法人服务和办件查询页面,做到企业政策查询和业务办理一步走。
5、结果公开。今年以来,我局共公开各项结果信息371余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6、政策解读。不仅通过负责人解读、部门解读等传统解读方式,更多运用新闻发布会、图片、图表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做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工作。对本年度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解读,明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策解读的第一责任人。今年以来,我局共发布各类文件解读稿12个。
7、宣传教育。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安排信息发布员积极参加市政务公开办举办的业务培训,并通过周例会、专题会议等方式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政务信息公开的思想认识。要求各股室、二级机构信息发布员把此项工作作为本股室的一项基本工作,抓紧、抓实,积极协助配合局办公室,及时上报公开内容,全面完成各项任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高质量办理依申请公开回复,2020年,办理依申请公开件0个。
(三)政府信息管理
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本系统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实际,认真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上进行了更新和发布。
(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注重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的内容保障及安全工作。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建设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便捷。我局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安排专职人员积极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市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及时、准确更新内容、及时回应群众的意见建议。
(五)监督保障
我局制订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计划》,做到领导力度、目标责任、资金支持、监督检查“四到位”,把履行政务公开职责情况与承办人员业务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为政务公开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0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1条,其中:“政策法规”栏目发布信息12条,“重大决策预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4条,“规划计划”栏目发布信息8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栏目发布信息11条,“建议提案办理”栏目发布信息16条,“机构领导”栏目发布信息19条,“机构设置”栏目发布信息15条,“财政资金”栏目发布信息15条,“应急管理”栏目发布信息8条,“精准脱贫”栏目发布信息6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栏目发布信息1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栏目发布信息8条,“行政权力运行”栏目发布信息142条,“双随机一公开”栏目发布信息12条,“招标采购”栏目发布信息14条,“新闻发布会”栏目发布信息9条,“政策解读”栏目发布信息19条,“回应关切”栏目发布信息24条,“监督保障”栏目发布信息2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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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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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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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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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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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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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0 |
3 |
3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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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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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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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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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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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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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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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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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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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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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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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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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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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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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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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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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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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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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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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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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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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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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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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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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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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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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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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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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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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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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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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度,人社局未发生针对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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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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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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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0年,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需要加大公开范围,政策解读需要更加深入,解读方式需更多元丰富,部分公开栏目内容的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工作中,天长市人社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重点领域信息特别是群众关心的社保、就业创业、劳动关系等信息的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