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天复字〔2024〕10号

发布时间:2024-02-27 09:05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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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天复字〔2024〕10号

申请人:李x,男,汉族。
被申请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安徽省天长市广陵中路72号。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对其投诉举报事项进行答复的行为不服,于2024年1月22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4年1月26日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答复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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