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天复字〔2023〕70号

发布时间:2023-12-06 18:01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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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天复字〔2023〕70号

申请人:陈x,男,汉族
被申请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所地天长市广陵中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葛义林,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于2023年8月8日通过全国12315平台对其投诉天长市xxx服装店违法销售不合格产品事项作出的处理结果不服,于2023年8月15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8月21日依法予以受理。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交了书面答复及有关证据、依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行政复议撤销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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