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天复字〔2023〕23号

发布时间:2023-07-25 14:23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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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天复字〔2023〕23号

申请人:新乡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宋x
被申请人: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所地:天长市政务中心6楼
法定代表人:吴文强,主任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3月6日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不服,于2023年4月4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4月11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审理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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