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天复字〔2023〕4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15:46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申请人: ××,住天长市金集镇

被申请人:天长市金集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林杨镇长

 

申请人××被申请人天长市金集镇人民政府2022年111日作出的金信处字〔2022〕××《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不服,于2023年1月29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依法通知申请人进行了补正。申请人在补正期间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3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