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天长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天复字〔2023〕2号

发布时间:2023-02-13 15:42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申请人:××住安徽省天长市仁和集镇芦龙社区

被申请人: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天长市广陵中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葛义林,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2年11月25日在12315平台作出的投诉处理决定(投诉编号:513411000020221121000000××)不服,2023年1月17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于2023年1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被申请人答复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了《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2月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