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仁和集镇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3 10:27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仁和集镇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
经研究决定,现将《仁和集镇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7月20日





仁和集镇小额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及市民政局工作要求,及时解决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的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制定本制度。

(一)救助对象
1、因病、因灾、教育支出增加等原因,导致家庭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困难的户籍为本镇人员或在本地生活满一年以上的天长市范围内户籍人员;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二)救助标准
1、救助金额权限:2000元以下(含2000元);
2、家庭困难但无法提供药费单据等佐证材料的,救助金额400-600元;
3、因病治疗费用自费部分满1000-6000元,救助金额600元;自费部分满6000-20000元,救助金额为自费部分的10% (取整计算,不超过2000元);
4、因灾产生损失,救助金额600元,损失过大的,救助金额为损失费用的10% (取整计算,不超过2000元);
5、家庭困难人员去世的,凭火化证救助1000-1500元;
6、分散五保和单身无儿无女低保老人去世的,凭火化证救助2000元;
7、其他特殊情况的,经调查确凿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予以救助,但不得超过2000元。
8、临时救助实行一事一救。同一申请人、同一事由的,一年内原则上只救助一次,特殊情况经天长市民政局认定,一年内最多给予两次救助,且第二次救助金额不得超过首次。
9、经镇党委扩大会研究决定实施救助的,按会议决定执行。

(三)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申请步骤及需提供材料:
1、第一阶段(比对):申请人电子头像照片、个人申请书、仁和集镇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授权书、申请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共同生活人员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
2、若比对无问题进入第二阶段(入户调查):填写临时救助入户调查表(需加盖村(社区)公章)、申请人困难或重病的证明材料(含残疾证、最近两年的医院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大额费用单据等佐证材料原件);
3、若无问题后进入公示阶段(2个工作日):无问题后提供申请人农村信用社开户的存折复印件,并填写城乡居民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经民政、财政、政府审批后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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