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

天长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31 17:29 来源:天长市司法局 阅读次数: 字体:【  

天长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要求,结合滁州市提出的具体要求,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拟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各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形成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建议)。

工作总结需包含以下内容:

(一)工作机制建设情况。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本单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是否听取合法性审核工作情况汇报;合法性审核机构设置以及审核人员配备、能力素质建设、业务培训等情况和数据。

(二)审核范围明确情况。是否确定纳入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范围;是否编制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是否明确规范性文件管理事项类别。

    (三)审核标准完善情况。是否结合本单位本系统实际制定具体的审核标准,结合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委托等行为研究制定审核要点。

    (四)审核程序规范情况。是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程序;是否明确了起草单位、制定

机关办公机构及审核机构的职责权限,以及合法性审核办理的时限要求等情况。(如“是”,将出台的文件名称、文号一并提供)

(五)审核职责履行情况。是否认真履行审核职责,是否存在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情形;是否根据不同情形提出合法、不合法、应当予以修改的书面审核意见情况;是否存在以征求意见、会签、参加审议等方式代替合法性审核情况;是否存在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文件,提交集体审议情况。

    (六)审核工作方式完善情况。是否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意见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专家、法律顾问、律师协助审核机制情况。(如“是”,将出台的文件名称、文号一并提供)

    (七)审核信息化建设情况。是否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建设完善规范性

文件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

    (八)审核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审核台账,对已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目录和文本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情况。

(九)监督问责情况。是否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对合法性审核工作出现问题的问责和通报情况。(如“是”,将出台的文件名称、文号一并提供)

三、单位统筹报送本单位自查结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要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送自查结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送自查结果。

四、此次自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限要求,先行开展自查工作,20221026日前,各单位将自查结果(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扫描件)报送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将根据上报情况赴部分单位开展抽查。

联系人:乔福香,联系电话:0550-7771312邮箱:tcshfxsc@163.com 

 

附件:《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安徽省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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