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烟草专卖局执法主体信息公开
单位名称:天长市烟草专卖局
机构领导:局 长:周立刚
办公地址:天长市二凤南路80号
联系电话:0550-7022826
传 真:0550-7022826
主要职责:负责辖区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和卷烟市场管理等工作。
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能:
办公室
1.负责协助县局(营销部)领导全面了解和掌握工作情况,协调督办相关工作,保证工作落实到位。
2.负责县局(营销部)行政办公会、其他重要会议、大型活动的协调组织、筹备及相关决定的贯彻、督办工作。
3.负责公文、档案、机要、保密等管理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材料。
4.负责企业对内对外宣传,负责编辑管理内部报刊、网站,做好报刊征订工作;
5.负责 公务用车的后勤保障和驾驶员的综合管理。
6.负责采购管理、行政维修、车辆维修、会务保障等后勤事务的日常管理。
7.负责员工食堂的日常管理。
8.负责各类公务接待。
9.牵头负责环境管理体系在县局(营销部)的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
10.负责协助做好科技创新工作。
11.负责信访稳定工作,牵头组织做好各类应急预案编制、演练和改进工作。
12.负责县局(营销部)实物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部门的有效运行,并保持持续改进。
14.负责本单位项目工程建设的立项、上报、审批和基建管理工作。
专卖监督管理办公室(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办公室、稽查大队)
1.宣传、贯彻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
2.组织开展辖区烟草市场整治。
3.协调、配合上级以及其他有关执法部门查处的本辖区内发生的烟草案件。
4.办理查获的烟草专卖大要案件和疑难案件。
5.组织开展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行业生产经营行为。
6.指导、检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工作,确保依法实施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7.负责组织开展专卖人员业务培训,加强专卖队伍建设。
8.接受举报或投诉,解答疑问,听取意见,并进行宣传教育、调查情况和相应处理工作。
营销部
1.认真落实行业各项营销政策,组织、指导、协调、管理辖区卷烟销售工作,研究并提出卷烟销售工作的相关政策和制度。
2.指导、组织、实施辖区卷烟销售网络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市场营销和客户关系管理策略。
3.组织实施辖区卷烟市场需求预测工作。
4.组织实施市场调研工作,采集、分析、发布市场商情。
5.组织、协同工业企业实施品牌培育战略。
6.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监察法规办
1.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评工作,促进党风廉政工作。
2.负责开展党章党纪政纪及行业纪律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检查。
3.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案件的受理、上报、初核初查、立案、调查、审理、处分与了结,严格做好执纪问责。
4.负责做好申诉案件的审理工作。
5.负责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
7.负责开展党的纪律、监察法规等知识学习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全县系统整顿规范工作年度计划的制定及组织实施。
9.负责办理省局(公司)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整顿规范任务的具体落实和承办。
10.负责全县系统内部管理监督和整顿规范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11.负责协调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健全和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内部规章制度。
12.负责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对各单位、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重点检查监督,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整改落实。
13.根据县局(营销部)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县局(营销部)年度督查考评方案》。
14.按照督查考评方案要求,对县级局、营销部和本级 各部门经济运行和工作质量进行督查考评
15.汇总县级局、营销部和各部门季度、年度综合考评结果,提供考评得分,与绩效工资挂钩。
16.负责受理、转发各类投诉、举报、建议和咨询等方面信息,在规定时间内,督促责任单位或部门按要求流转处理。
17.负责组织开展全县系统卷烟零售客户满意度调查工作,汇总分析调查数据,形成文字材料报县局(营销部)领导审阅。
18.负责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
19.负责县局(营销部)管理制度的立项和合法合规性审查。
20.负责对县局(营销部)重要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和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
21.负责监督全县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行为。
22.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系统领导干部及员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工作。
23.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系统普法宣传工作。
24.负责烟草专卖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及相关证件、徽章监督管理工作。
安保办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及行业标准,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决策;在安委会领导下,负责监督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和“一岗双责”的落实执行情况。
2.负责执行安委会会议决议,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本单位的有效运行。
3.负责组织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活动。
4.负责本单位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基础管理,定期开展安防(消防)设备设施、建筑消防、电气电路、消防器材的检测、维保、更新。
5.负责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主要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办法》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