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烟草专卖局
对超过六个月未进货零售户的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不办理停业手续的,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办理手续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截至2023年1月11日,有1户经营户停止经营业务六个月以上未办理停业手续,公告一个月后将予以收回。具体名单见下表。
序号 |
客户姓名 |
许可证号 |
经营地址 |
最后一次订货日期 |
备注 |
1 |
夏** |
34118110**** |
天长市广陵*** |
2022-07-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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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