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我市对所有货运源头单位进行了重新摸排。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重点货源监管单位进行调整,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2023年3月28日—4月3日。监督电话:7022234。
天长市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