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1.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tianchang.gov.cn/public/column/161054583?type=4&action=list&nav=3);
2.新闻发布会;
3.现场查阅点: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办公地址:天长市政务中心六楼东侧601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4. 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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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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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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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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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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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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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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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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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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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索引号:按索引号编码规则生成,每条政府信息的标识符。
2.组配分类:政府信息所属目录的分类代码。
3.发布机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单位的名称。
4.名称:是指该信息的标题。
5.来源:发布政府信息的单位或信息转载来源网站。
6.文号: 政府信息的文件编号,对于公文类信息,特指发文字号。
7.成文日期:公文类信息的发文时间,即公文内容中注明的发布日期。
8.发布日期:政府信息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形成的时间。
9.浏览次数:点击网页查看的次数。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天长市发展改革委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机构。机构名称: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办公地址:天长市政务中心六楼东侧601办公室;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邮政编码:239300;联系电话:0550-7770603;传真:0550—7770600。
(二)申请内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天长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信函。通过信函提出申请,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可从天长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打印),并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只接收中国邮政寄件。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信人名称请注明“天长市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信地址:天长市政务中心六楼东侧601办公室;邮政编码:23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