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处理

    发布时间:2023-11-24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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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我中心有关规定, 规定以稳定大局,减少单位负面影响为原则,对纠纷问题进行立刻及时的处理。
    二、接待部门必须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注意接待方 法,耐心解释,避免激化矛盾。
    三、接待部门对所反映的问题,应做细致的调查研究, 各科室及当事人应密切配合,及时将调查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四、有书面投诉材料者原则上应在 7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特殊情况不超过 15 日。
    五、对每起投诉的处理应如实记录,并保存。
    六、根据投诉对象、内容,相关职能部门应积极给予解释及处理。
    七、建立服务纠纷投诉的登记、讨论和处理记录本,每月汇总一次。对于投诉的问题和纠纷的内容进行认真的讨论,总结经验和教训。
    八、对于不能按时规定接待和处理服务投诉的科室及人员,对于存在违反有关规定的科室及人员将给予批评、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罚等。
    九、服务纠纷处理小组由中心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人员组成。
    十、当事人实行不回避制度,以增强处理透明度,保护 中心、服务对象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中心领导把握服务纠纷处理的全过程,并给予指导性意见,必要时亲临现场处理,其余各部门及相关人员必须服从服务纠纷处理小组的调度。
    十二、坚持严格工作责任制。及时排查纠纷问题,对应该排查出的问题没有发现,或发现了没有及时解决而造成群体性事件、重大上访事件的,不论什么时候出了问题,都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三、办公时间:08:30—11:30  14:30—17:30(工作日)
    地址:天长市滁州市天长市二凤南路与广陵中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电话:0550-733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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