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股

    发布时间:2023-11-21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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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按照《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开展检验工作,完成中心各科室提出的检验工作任务,满足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对检验工作的需要;

    (2)积极做好各项技术准备,随时准备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疫情的调查处理,为快速反应、准确定性、及时处理提供实验室技术支持;

    (3)执行质量法规,遵守检验工作标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和保持检测仪器、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可靠性,杜绝工作差错,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4)参与检验质量控制、实验室技术认证工作,做好检验工作中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技术资料的完整性、规范性;

    (5)强化生物安全防护意识,提高生物安全防护水平,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杜绝检验工作中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6)承担其他单位(个人)委托的食品、职业卫生、公共卫生卫生、保健用品、化妆品、涉水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样品)的检测工作;

    (7)组织申报并接受相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验收)”,做好本科室的仪器、试剂、标准物质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仪器使用情况,提出检定、维修、更新、报废意见;

    (8)起草、编制、发放、修订、宣传与贯彻本中心《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质量体系文件;

    (9)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

    股室负责人:胡春明

    职务:检验股股长

    联系电话:0550-733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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