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23-11-18 17:52 有效期:有效  发布机构:天长市人社局 来源:天长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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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社会保险缴费延期申请

2、事项简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当缴费单位因不可抗力(如突发性自然灾害)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应当自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在此种情况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若缴费单位无故拖延办理缴费申报,或确因不可抗力影响不能如期办理缴费申报,但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又不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的,将按《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依法对缴费单位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3、办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2.《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第二条:高级专家离休退休年龄,一般应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对其中少数高级专家,确因工作需要,身体能够坚持正常工作,征得本人同意,经下述机关批准,其离休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第二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4.《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一、关于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延长缴费问题。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的,继续缴费地为缴费年限满10年所在地;每个参保地的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继续缴费地为户籍地。若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未在企业继续就业参保的,可以申请在继续缴费地参照当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延长缴费,具体延长缴费办法由各地制定。5.《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五条:参保单位因不可抗力无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以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养老保险费,期限不超过1年,暂缓缴费期间免收滞纳金。到期后,参保单位必须全额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4、办理材料

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社会保险费缓缴协议书。

5、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6、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7、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8、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项目

9、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1:50 ,下午14:30~17:30

10、办理机构及地点

办理机构:天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理地点:安徽省天长市广陵中路43号天长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11、咨询查询途径

0550-7045026

12、监督投诉渠道

0550-7045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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