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答复】关于人大建议的回复函

    发布时间:2022-09-05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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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


        关于加强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的建议已交我单位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街道老旧小区(含独立楼栋)约160多个,由于建设年代相对久远,普遍处于失修、失管、失养状态,群众居住环境和居住品质较差,为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于2016年开始,着手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截至2021年,我街道会同市住建部门已经完成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1个,面积约19.7万平方米,涉及住户1912户,组建老旧小区业委会(管委会)41个;2022年正在实施改造项目8个,面积约5.48万平方米,涉及住户632户。改造后小区外墙、道路、给排水、公共绿化等硬件设施得以有效提升,但由于自治组织建设和后续物业服务未能及时跟进,部分小区确实存在“脏、乱、差”重新显现、基础配套设施再次损坏,小区无人管理等现象。

    2022年3月省委组织部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安徽省“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前,应推动建立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7月份,滁州市以及我市也先后下发文件,就业委会(管委会)组织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下一步我街道将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改变过去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重建设、轻管理”的传统观念,积极推进业委会(管委会)组建建设,进一步改进和提升业委会(管委会)履职能力,拟开展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提升业委会(管委会)组建率

    社区对所属各个老旧小区进行全面摸排,符合条件的小区,确保3年内业委会实现应建尽建,对暂不具备业委会成立条件的小区,大力推进管理委员会建设,管委会由社区代表、辖区民警和业主代表组成,其中党员比例不低于50%,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

    (二)加强业委会(管委会)人选把关

    按照市委组织部制定的负面清单要求,对业委会(管委会)人选实行资格审查,把“两代表一委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离退休身体健康的老党员、老干部以及符合条件的社区“两委”成员和社区工作者作为重点推荐对象。

    (三)规范促进业委会(管委会)依法履职

    一是建立完善培训学习机制,街道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小区业委会(管委会)负责人业务培训活动,帮助提高守法意识和履职能力;二是建立完善区务公开机制,涉及小区公共收支、物业企业选聘、老旧小区改造等重大事项,应当在小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鼓励业主参与,接受业主监督;三是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 每年由街道牵头,社区参与,对业委会(管委会)履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向全体业主公开,并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对于业主反映强烈,不能正常履职的,社区党组织应当要求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居委会暂时代行相应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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