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答复】关于天长市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38号提案的会办函

    发布时间:2022-06-2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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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住建局:

    圣华李等委员提出的“关于加强物业管理和小区治安的工作建议”(提案字[2022]第38号)收悉,我单位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经研究,现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和市住建部门的指导下,街道物业管理水平显著提升,但相比较群众不断提升的物质生活需求,仍有一定的差距,为进一步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结合自身工作职责,下一步街道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建立建强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 一是大力推动成立小区党支部,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住建厅联合下发的《安徽省“完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各社区指导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成立党支部,确保应建尽建,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小区的各项物业管理活动。二是大力推动小区业委会建设,各社区指导符合条件的住宅小区依法组建业主委员会,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先行组建管委会,要确保新成立的业委会党员人数不低于50%,鼓励小区党支部和业委会负责人“一肩挑”,业委会在社区党组织和小区党支部的监督指导下,依法依规开展物业企业选聘、物业纠纷调处等各项自治管理工作。三是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在小区电子屏、进出通道、楼道口等位置开展安全防范等知识宣传,让广大业主保持高度警惕,严格遵守小区安全管理规定,提高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四是加强业务培训,街道召集党支部和业委会成员、各社区负责人和物业专管员开展物业知识和管理能力提升等培训,该活动每年至少1次,受训人员应熟悉掌握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增强沟通协调本领,提升为业主公益服务的荣誉感,做好业主、物业企业、党委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五是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尽快出台小区党支部和业主委员会考核、奖惩的规范性文件,对于凝聚力强,工作出色的基层组织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不依法履职,甚至带头不履行业主义务的少数成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直至依法依规罢免其委员资格。

    二、培养规范居民自治管理理念 加强对居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居民逐步由福利性生活思维方式向市场经济条件下花钱买服务的生活思维方式转变,树立起自觉交纳物业服务费的思想意识知晓自身的权力和义务,依法监督并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活动,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在小区党支部、业委会指导下,合理合法进行维权,从而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坚持完善多方物业联动机制 巩固落实红色物业“三联办”会议制度(由社区牵头,业委会(管委会)和物业企业参加,小区党支部列席)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商请街道大工委、社区联合党委各成员单位等参与小区物业管理活动,要定期召开会议,指导谋划小区事务,会同三联办各方主体调解小区各类物业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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