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工作制度】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长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5-10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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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今年,我市收到滁州市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交办议案3件、代表建议14件、滁州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提45件为切实办好2021年滁州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特作如下通知:

    一、明确责任、完善制度

    完善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主抓、办公室协调、业务科室落实的机制,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责任落实到人。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牵头办理的职责,主动办单位联系会商,并负责做好书面汇总答复工作。会办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办单位,共同推进办理工作,不得推诿拖延。涉及2个以上单位办的议案、建议或提案,由办单位分别提出办理意见。

    二、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与沟通

    各承办单位要及时与代表、委员沟通,了解意图,加强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认真研究办理方案和思路。

    三、规范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的答复

    1.各承办单位收到交办的议案、建议、提案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必须文件收取3日内向市政府办公室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重新确定承办单位,不得拖延搁置或自行转办。

    2.关于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时限。人大议案将待滁州市人大下发办理方案后另行通知办理。各会办单位的办理意见最迟于510日前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整理后于515日前将办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办公室。其中,重点件(第100号人大建议、324提案)会办单位于610日前将办理意见函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整理后于620日前将办理意见征求代表或委员意见,630日前将办理意见反馈至市政府办公

    3.对议案、建议提案答复要求。对议案、建议提案答复要针对具体内容逐条办理,不得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对办复类别的认定,应实事求是,严格按照认定标准执行。

    四、严格考核程序

    2021年继续按照相关考核规定,对各承办单位相关议案、建议、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五、报送办理工作总结

    建议和提案办理件数共超过5件的承办单位(含会办单位),要在7中旬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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