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陵街道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30 09:15
    【字体:打印

    为切实加强街道范围内国、省、县、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降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率,提高交通事故防范及各类突发紧急情况应急处置能力,经研究决定,在街道范围内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强化“人命关天、责任如山”的担当精神,牢固树立“事故可防、事在人为”的必胜信念,以防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主要任务,在全街道国、省、县、乡、村道路落实路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防范有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现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二、工作目标

    街道道路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遏制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较大交通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突发情況、严重恶劣天气、重要节假日交通得到及时有效应对,不发生因管理不力造成严重交通堵塞,不发生因交通事故造成堵路、堵桥、闹事、械斗、哄抢等涉车涉路群体性事件,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

    三、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协作;实行一路一长,属地分段负责,逐级确立街道路长、村级路长、路段长、专班人员,坚持以源头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遇突发紧急情况现场快速处置相结合原则。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街道道路交通安全“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董建国任路长,办事处调研员王恒坤任副路长,居村主要负责人任村级路长,根据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设立路段长,街道成立工作专班,各居村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街道公路站,王恒坤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职责

    (一)路长职责

    街道级路长、副路长负责领导街道“路长制”工作,承担督导、调度职责。

    1、定期召开道路交通会商会议,研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安排部署源头排查、隐患治理等工作。

    2、遇紧急情况、恶劣天气或重大交通事故、重要节假日大流量,现场调度处置,在特殊时段、路段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安全值守等相关工作。

    3、检查督促各责任单位责任落实情况,安排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等相关工作。

    4、根据党委政府安排,担负其他与道路交通相关职责(组织协调环境保护以及道路沿线文明创建等)。
        (二)路段长职责
        1
    、在副路长领导下,牵头督导职能部门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管理应急预案。
        2
    、督促各责任路段负责人及相关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组织日常联合巡查。
        3
    、根据副路长指令,下达交办任务,开展应急指挥调度推进各部门保安全、保畅通等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4
    、负责拟订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定期通报情况、公布考核结果。
      
     (三)部门和居村职责
        
    公路站:落实一路一档工作;做好辖区道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排査整治,协调相关部门、居村对急弯陡坡、临水临崖、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设施进行治理。
       
    安监站: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检查、考核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排查道路交通重大隐患,限期整改。
       
    应急部门:根据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情况应急处置,对道路通行带来的重大影响提请专班会商;协调做好恶劣天气预报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向社会发布恶劣天气信息;综合协调街道冰、雪、雨雾等恶劣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卫健办:建立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机制,完善道路交通事故救援体系;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做好道路交通事故伤员的急救、转运工作。
        
    农机站:制定完善拖拉机和驾驶人管理工作规定,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管理;积极配合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交通违法和交通肇事的农业机械及其驾驶人员的处理。
        
    国省道沿线居村: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在紧急情况下,根据路长或副路长指令,就近组织群众参加应急抢救与道路维护工作;落实“两站两员”制度。
       
    如因机构整合,相关部门原有职责相应整合。
      
     六、工作流程
       
    “路长制”实行“巡查→会商→处置→督査→考核→奖惩→总结”的工作流程。
        1
    、巡查: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定期巡査,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要加大巡查频率,及时发现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
        2
    、会商: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路长或工作专班牵头召集相关单位会商研判,提出整改意见。
        3
    、处置:遇重大突发情况、严重恶劣天气或重要节假日交通大流量等紧急情况,路长及专班单位主要负责人须亲临一线,靠前指挥,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对日常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组织会商,逐级上报,确定隐患整治责任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根治隐患。
        4
    、督查:路长要对村级路长、专班成员履职情况、对问题交办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5
    、考核:路长要牵头对副路长、村级路长、专班成员开展保安全、保畅通工作情况考评,按照季度考评、年度汇总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

    6、奖惩: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事故预防、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方面成绩突出的,除给予考核加分外,还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彰;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7
    、总结:每条道路的路长每个季度都要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总结情况需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进行汇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站位。按照“路长制”要求,各居村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起主责,负责安全、交通等职责的分管领导要积极参与,主动作为,以实际行动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进一步加强对“路长制”工作的领导,要亲自过问、周密部署、靠前指挥。

    (二)明确责任,细化制度。各居村村级路长要按照辖区内国、省、县、乡、村道道路分布情况,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真正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对各项工作制度和工作措施进一步量化、细化、责任化。
       (三)加强调度,接受监督。各居村村级路长及成员要切实加强工作开展情况的分级调度。对“路长制”及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輿论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和群众监督,切实担负起路长的职责。
       (四)严肃纪律,严格奖惩。实行“路长制”,是落实《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政府承担主体责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依法行政等工作的具体化、责任化的措施,必须以严明的纪律来保障。对因履职不到位、隐患根治不彻底引发严重交通事故,或遇严重恶劣天气、交通大流量等突发紧急情况处置不果断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居村,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路长制”工作落实到位,且成效明显、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各居村要确定一名具体工作联系人,畅通信息渠道,切实加强各类信息和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及时报送。季度总结于下一季度首月24日前报送,日常工作当中隐患排査治理、好的经验做法等材料随时报送。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