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工作制度】关于印发2020年度天长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24 1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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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街道,市直各单位,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

    2020 年度天长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
    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及召集人工作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承办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市直单位和镇街,
    包括滁州高新区和金牛湖新区(以下简称“承办单位”)。同时,
    还对镇街(滁州高新区)的政协召集人工作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
    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内容分基础工作、办
    理工作、办理效果三个方面,满分 100 分。市直单位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考核内容分基础工作、办理工作、办理结果、示范引
    领四个方面,满分 100 分。镇街(高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作
    及召集人工作考核内容分召集人工作、提案办理工作两个方面,
    满分 100 分。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度天长市人大议案、代表
    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表》《2020 年度天长市市直单位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考核评价表》《2020 年度天长市镇街(高新区)政协提
    案办理工作及召集人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 1、2、3)。金牛湖
    新区纳入市直单位考核。
    年度无主办任务的单位和镇(街)考核分值,按照当年考
    核平均分计入年度综合考核评分。
    会办单位不配合主办单位工作的,每发现 1 件扣 0.1 分。三、考核原则及程序
    考核工作按照“重实绩、重实干”的原则,将平时工作情
    况与年终考核有机结合,最大化地减少对被考核单位的干扰。
    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组织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共分为三个程序。
    (一)自评。各承办单位根据考核内容和要求,对本单位
    本年度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及政协召集人工作
    进行自查自评,如实填写《2020 年度天长市人大议案、代表建
    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表》《2020 年度天长市市直单位政协提案办
    理工作考核评价表》《2020 年度天长市镇街(高新区)政协提案
    办理工作及召集人工作考核评价表》,连同自评报告,于次年 1
    月 10 日前报送市政府督查室。电子版和盖章的纸质版同时报送
    (邮箱:tcdcs001@163.com;联系人:徐祥龙;联系电话:
    7771037)。
    (二)复评。由市政府督查室会同市委督查室、市人大人
    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组成复核工作组,结合平时收集的办理
    工作信息,对各承办单位自评结果进行核实。按照全面、客观、
    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量化打分。
    (三)综合考核。由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
    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根据自评、复评及对各承办单位办理程
    序、办理时限、办理质量、督查督办等情况,最终确定考评结果。
    四、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依据《2020 年天长市市直单位综合考核办法》
    《2020 年天长市镇(街)综合考核办法》(天发〔2020〕16 号)
    文件精神和要求,纳入各单位 2020 年度党建考核成绩之中。
    附件:1.2020 年度天长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
    核评价表
    2.2020 年度天长市市直单位政协提案办理工作考核
    评价表
    3.2020 年度天长市镇街(高新区)政协提案办理工
    作及召集人工作考核评价表附件 1
    2020 年度天长市人大议案、代表建议办理工作考核评价表

    1.在规定时间内签收、确认交办的议案建议;对交办意见有异议,按照规定的程序
    和时限反馈市政府督查室,提出调整意见并说明理由(4 分)。
    超时间签收、确认的,扣 2 分;对交办意见有异议,不及时反馈的扣 2 分。6 分
    2.将办理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2 分),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承办
    人员(2 分);办理单位主要领导研究解决办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办理工
    作落实(2 分)。5 分
    1.积极参加办理工作相关会议,配合督查督办工作和代表建议办理评议工作(5
    分)。对相关工作不参与、支持和配合的,有一次扣 1 分,扣完 5 分止。办理工作(45 分)15 分
    4.办理前主动与代表联系(5 分);办理中主动邀请代表参与办理工作,积极吸收
    代表的意见建议,协商解决问题(5 分);办理后及时征询代表意见,与代表面商率、
    沟通率达到 100%(5 分)。10 分
    5.按规定时限办结,延期办结须书面报告并经交办部门同意(10 分)。未经同意,
    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扣 10 分。办理工作(45 分)
    10 分
    6.答复规范。按规范格式答复,答复具有针对性,及时回应代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
    (10 分)。
    答复格式不规范,扣 6 分;未针对代表反映的问题答复、内容不全面,扣 4 分。未
    及时向代表反馈答复,扣 4 分;未及时回应代表的反馈意见和建议,扣 4 分。5 分
    7.承办议案和当年重点建议的办理单位(5 分)。重点建议测评结果为满意的,得 5
    分,基本满意的得 3 分,不满意的不得分。5 分
    8.当年办理代表建议件数前五名的单位(5 分)。办理效果(40 分)20 分
    9.办理工作讲求质量,注重实效(20 分)。
    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不扣分。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能列出计划、排出逐步解
    决的合理时间表的不扣分。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能实事求是向代表作出
    解释说明,取得理解的不扣分。
    对需要逐步解决未列出计划的每件扣 4 分,不能按计划实施的每件扣 4 分;不能向
    代表作出合理性解释或详尽说明的,每件扣 4 分,扣完 20 分止。15 分 
    10.代表评价(15 分)。每件建议应得分数为该项总分除以全部承办建议数,其中8

    代表反馈意见为“满意”评价的建议,得满分。代表反馈意见为“基本满意”评价
    的建议,得一半分;代表反馈意见为“不满意”评价的建议,该件建议不得分。5 分
    11.宣传报道(5 分)。议案建议办理举措和成效在滁州市级以上媒体报道的,得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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