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13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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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加强环境信息的发布和环境政策的解读,及时快速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市局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新闻发布会原则上每年一次,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召开,如遇重要工作部署,重大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二、新闻发言人及其职责

    新闻发言人由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担任,新闻发言人代表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新闻。新闻发布会以通报情况,宣传政策、解疑释惑、说明立场等为主,并可以就新闻媒体和公众关心的问题作出回答。

    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由局主要领导发布新闻,也可邀请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三、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1、环保重要工作,水、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及取得的成效。

    2、贯彻落实新环保法及大气污染防治法取得的实际效果,专项执法活动开展情况。

    3、解读重要环保政策。县委、县政府及我局制定的重要环保政策。

    4、回应社会关切。重要环境投诉办理情况,环保舆论引导情况,环境质量。

    5、环境污染事故处置情况。

    四、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举办前须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申报,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信息,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专家参与;

    (三)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严格遵守《保密法》,所发布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四)未经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批准,不得越权举办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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