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市生态环境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16:46 来源:滁州市天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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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六部分组成。本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天长市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板块(https://www.tianchang.gov.cn/zwgk/index.html)下载。其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市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天长市石梁中路,邮编:239300,电话:0550-7770998)。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在根据《天长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长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责任清单管理及其相关操作细则的通知》要求,政府信息公开2022年在平台发布185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法依规开展依申请公开。不断完善依申请公开流程,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程序、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都做了详细规定,适时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培训教育,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和依申请工作有序开展。

        (三)政府信息管理公开
        及时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022年我局执法信息公开全覆盖。主动公开年度预决算、重大项目资金分配招标采购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制度更新,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有力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规范做好网站日常更新维护工作,并按要求做好网站管理,确保网站正常运行。做到栏目更新不超时,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公开方式统一规范。
        (五)监督保障
         一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政务公开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参加生态环境系统和市政府政务公开培训会,进一步提升业务工作水平,推动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二是强化问题整改。根据测评反馈问题,积极做好整改,各项工作完成及整改情况主动公开,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内容接受社会评议监督;2022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受到责任追究的案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1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公开的内容不够深,表面事项较多,深层次的问题公开少。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全面,事后公开多,事前、事中公开少。三是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不够健全。
        针对以上问题,在下个年度的工作中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一是加强业务工作培训,信息公开主体股室应吃透政策,深入解读,提升信息解读的质量。二是强化全生命周期公开,重要信息做到事前有谋划、事中有解读、事后有回应。三是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积极响应群众关注的热点信息,认真梳理群众意见,做到件件有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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