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单位:滁州市天长市生态环境分局(3411810080)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备注 |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大类 | ||||||||
环境监(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服务类环境检测质量检查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社会环境监(检)测机构服务类环境检测质量检查 | |||||
重点排污单位 | 大类 | ||||||||
非重点排污单位 | 大类 | ||||||||
ODS类 企业 | 大类 | ||||||||
ODS类 企业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的检查 | 细类 | 含ODS有关设备的维修、报废、回收再利用或销毁等经营活动单位或个人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 ||
ODS类 企业 |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检查 | 细类 | 生产、销售、使用ODS的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大类 |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
核与辐射安全类 | 大类 | ||||||||
核与辐射安全类 | 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 | 细类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书面检查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 | ||
核与辐射安全类 | 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 | 细类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五条 | ||
核与辐射安全类 | 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 | 细类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三十六条,《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二十四条 | ||
核与辐射安全类 | 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 | 细类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条;《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五、三十六、二十、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 ||
核与辐射安全类 |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 细类 | 核技术利用单位 | 一般检查项 | 现场检查 | 省、市、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 | ||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大类 | ||||||||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环评手续办理情况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及建设情况,重大变更是否履行环保手续 | ||||
环评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 配套污染防治设施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建设项目须配套水、大气、噪声、固废等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竣工验收情况 | ||||
生产情况检查 | 大类 | ||||||||
生产情况检查 | 生产情况、主要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是否正常生产,根据环评文件及批复检查是否存在超环评范围生产情况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大类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水污染物防治设施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水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稳定运行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稳定运行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大气污染物防治设施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是否稳定运行 | ||||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 ||||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 大类 | ||||||||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 废水排放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 检查企业自行监测记录(已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已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等情况,废水排放达标情况,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 ||||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 废气排放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检查企业自行监测记录(已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自动监控数据(已开展污染源自动监测的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等情况,废气排放达标情况,生产过程中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 | ||||
污染物排放情况检查 | 噪声排放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 检查企业自行监测记录(已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等情况,噪声排放达标情况 | ||||
危废管理情况 | 大类 | ||||||||
危废管理情况 | 危废转移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废转移审批、转移联单填报情况 | ||||
危废管理情况 | 危废贮存管理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废贮存场所规范性、收集运输规范性、危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 ||||
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情况检查 | 大类 | ||||||||
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情况检查 | 设施安装情况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是否按规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并验收联网运行 | ||||
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情况检查 | 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管理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 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安装运行情况、有效性审核情况 | ||||
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 大类 | ||||||||
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评估、备案情况及定期演练情况(要求实施应急预案备案制度的企业)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是否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是否按期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 ||||
环境应急管理情况检查 | 应急设施和物资情况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应急设施和措施是否完善,应急物资与设备是否配备 | ||||
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大类 | ||||||||
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相关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排污许可证(要求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排污收费、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度的企业)、信息公开(要求实施信息公开制度的企业)等制度落实情况 | ||||
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检查 | 厂区环境综合管理情况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对厂区道路进行硬化,对厂区进行绿化情况进行检查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 大类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监督检查 |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质控、档案情况检查 | 细类 | 一般检查项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设区的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编制单位的监督管理和质量考核,开展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行为监督检查和编制质量问题查处,并对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实施信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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