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8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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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教育教学责任事故的发生,确保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天长市城南小学教学常规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责任事故的种类

    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及后果,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

    二、责任事故的认定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一般事故

    1.在课堂上较长时间接打电话,影响正常教学。

    2.上课未带必备的教学材料或教具,影响正常教学。

    3.未经教导处安排,擅自调课。

    4.无特殊原因,教学进度与学期计划或同年级相差一周以上。

    5.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堂或延迟下课达5分钟以上。

    6.未超前一周备课,不钻研教材,教学中有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7.晚上不注意休息时间,影响第二天正常教学工作。

    8.在课堂上吸烟影响正常教学工作。

    9.学生较长时间罚站在教室、办公室门外背书或写作业。

    10.工作期间不注意着装仪表(如穿吊带衣、拖鞋、短裤进课堂等)。

    11.因个人主观因素,不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而影响整体工作或学校声誉。

    12.其它认定为一般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较大事故

    1.在课堂上玩手机,不组织有效教学或有效活动。

    2.上课无故迟到,提前下课,中途离堂或延迟下课达10分以上或无故缺课。

    3.不备课,不钻研教材,教学中有较多知识性错误,造成不良后果。

    4.上课指名讽刺、挖苦、打骂学生,反响强烈,情节严重。

    5.经常不批改作业、批改马虎(如大面积单纯的打“√”或“╳”等非正常的批改)、批改错误或安排学生代改代批作业,影响教学效果。

    6.学校组织的各种检测阅卷中批改马虎,错改、漏改、统计错误,造成一定影响。

    7.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伤害或较大影响。

    8.因工作不到位或处置不适当,致使家长到学校或上级部门上访,造成较大影响。

    9.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或校内外集体活动,因任课教师没有到岗或疏于管理,发生一定程度的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10.要求学生、家长到指定书店购买教辅资料,从中收受好处,造成不良影响。

    11.暗示学生接收自己有偿家教(超过上级规定的人数)或推荐学生到其他地方有偿家教,收取好处费。

    12.其它应认定为较大事故的。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认定为重大事故

    1.在教育教学中,有违反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论或行为。

    2.未经学校批准,随意通知部分或全班学生停课。

    3.中午饮酒后上班,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或造成重大影响。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违反师德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较坏社会影响。

    5.未经批准,替学生统一购买教辅资料,收受教辅回扣,造成较坏社会影响。

    6.泄露试题,监考不负责任,致使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

    7.动员学生参与有偿家教,因学生不听其要求,歧视学生或不公正对待学生,造成不良影响。

    8.索取家长钱、卡、物达到一定数额,参加家长宴请造成不良影响。

    9.教育教学管理不当,造成学生被欺凌、斗殴、出走、伤害等重大事故发生。

    10.体育课、实验课、信息技术课或校内外集体活动,因任课教师没有到岗或疏于管理,发生较为严重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

    11.重大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处理,造成工作被动等不良后果。

    12.其它应认定为是重大事故的。

    三、责任事故的发现

    1.学校领导、同事发现的。

    2.各职能部门在工作检查中发现的。

    3.家长、教师、学生或其他人口头或通过网络反映的(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

    4.在关于教师教育教学行为调查中发现的。

    5.上级部门转告、批转的。

    6.其它途径发现或获知的。

    四、责任事故的认定

    1.学校成立教育教学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

    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行政(纪律检查)的副校长任副组长,其他校务会议成员为成员。

    2.事故的调查及处理

    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或现场人员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救助受伤人员,第一时间向学校领导报告。校长或分管校长责成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小组,对责任人和事故情节进行调查核实,初步分清事故责任级别,填写《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初步意见。通常情况下,一般性事故由授权调查人直接处理,将结果向校长报告,向当事人下达《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较大事故和重大事故必须经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讨论,确定级别,提出处理意见,向当事人下达《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重大责任事故,需向市教体局领导报告。

    《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卡》《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由校长签字后送达和存档。

    3.对事故处理的异议

    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可在接到《天长市城南小学教育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通知书》后10日内向学校相关部门申请复议。相关部门在一周内认真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将核实情况书面向学校教育教学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报告,提出最后确认意见,并通知当事人。

    五、教育教学事故对责任人的影响

    教职工在聘任期间出现一般责任事故,学校主管领导或事故调查负责人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批评教育。

    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在全体教师会上通报事故情况,事故责任人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不得职称聘任和岗位晋级,视事故情况,适当扣除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出现重大责任事故,事故责任人要在全体教师会上做公开检讨,当年度不能评优评先,不得职称聘任和岗位晋级,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除当年全部或部分奖励性绩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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