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中学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4-04-23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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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教学成绩(30分)

    以每学期的期末考试成绩为考核依据(按百分制计算)。各学科总分去掉倒数3人学生成绩进行考核(即每班减去3名学生考核,对以休、留及辍学的学生以0分计算,复读生不参加考核)。

    1.平均分(15分)

    以年级平均分为基数(含基数差),比基数高2分以上为一等,得15分;比基数高0-2分为二等,得12分;比基数低0-3分为三等,得9; 比基数低3-5分为四等,得6; 比基数低5-7分为五等,得3; 比基数低7分以上,得1分。

    2.达标数(15分)

    以年级平均达标数为基数(分别含各班基数差),达标得13分,少一人扣0.2分,多一人加0.2分,15分封顶。(年级平均每班达标数为每班25人)。

    每班的两率统一算考核分,每位教师所有任课班级两率考核分的平均分为该教师的两率考核分;跨年级、跨学科的以义务教育规定课时数为权重计算两率考核分平均分;其他不足一人工作量的教师的两率考核分原则上按工作量的权重计算考核分。

    注:中考科目中途接班老师的两率比实际提升一个档次计算考核分,时间一学年。(实际计算时,平均分提升一个档次(3分),若已是最高等次则不提升,达标基数按接班基数认定。)

    二、计算说明

    1.班级学科得分为该科期末考试的“平均分得分”及“达标得分”的两项之和;教师得分为该教师所带平行班的平均分。

    2.班级考核学生数和考试成绩由教导处根据学籍数统一核定。

    3.对于跨科(课)的教师,按照课标课时权重计算总得分。

    4.考核时每班按这次考核科目的总分进行核减人数,即考核数去3人计算。

    5.关于考核时平均分、达标数计算,政治、历史、地理比照语文,物理、化学、生物比照数学:

    A.各班初一入学成绩学科均分与校均分差作为基数差;

    B.根据初一入学总成绩核定达标基数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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