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实验中学学生评优评先制度

    发布时间:2023-11-22 18:25
    【字体:打印

    一、评选条件

    1.先进班级条件

    1)以培养“三好学生”为目标,积极开展创建优秀班集体的活动,不断加强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自觉接受学校的工作安排,完成任务好,各项常规评比名列年级前茅,有良好的班风,形成尊师守纪,热爱劳动,团结友爱,朝气蓬勃,不断向上的班集体。

    2)学生转化工作抓得紧,措施有力,耐心细致,成绩显著。在本学年度中,班级同学无重大违法乱纪行为发生。

    3)学风好,多数学生学习成绩良好或有明显提高,认真做好“课间操”和上好体育课、劳动课,积极开展课外文体活动,卫生工作做得好,学生体育普遍增强。

    4)班干部能团结一致,密切联系同学,在创建优秀班集体及其他有益活动中能起带头和核心作用。

    2、三好学生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班级品德综合评定中达到优秀等级。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好学,期末自量检测抽测成绩优秀。

    3)身体好。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坚持“两操一锻炼”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体素质,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能够达到中学生体育合格标准(身体残疾者除外)。

    4)凡在体育竞赛,校运动会上获奖或在音乐、美术等各类比赛中获奖者及对学校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评选。

    3、优秀班干部条件

    1)必须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2)担任班级或班级以上的班、队干部,热心为集体工作,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肯干,有工作实绩,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能起骨干作用。

    4、优秀团员、少先队员条件

    1)思想进步、积极向上。能够自觉遵守《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班级思想品德评定中获优秀等级。

    2)积极参加团、队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学习、生活中敢于实践、勇于创新、各方面素质全面发展。

    5、各类养成教育优秀学生(包括学习、品德、文明、生活、艺体之星)

    1)学习之星:思想表现良好,学习态度端正、刻苦,积极进取,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知识面宽广,学习成绩突出。

    2)品德之星:思想表现良好,具有强烈诚信意识,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坚持信守承诺,言行一致,对事负责。有责任感和服务意识。

    3)文明之星:思想表现良好,举止端庄,语言文明,尊敬师长,礼让为先,与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善于合作,模范守纪,文明礼仪方面表现突出。

    4)生活之星:思想表现良好,劳动观念强,积极参加日常的卫生劳动和其它公益劳动,完成任务好,表现突出,并能起表率作用。

    5)艺体之星:思想表现良好,有一定的文体特长,带头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能积极主动地协助班级或年段开展好文体活动,在文艺演出、运动会等活动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

    二、评选名额

    学校每学年度评选“先进班级”占全校班级数25%。每学年度各班评选评选“三好学生”5人、“优秀学生干部”2 名、评选“优秀少先队员”2人。每学年度评选“优秀团员”占全校团员数10%。每年度各班级评选“各类养成教育优秀学生” 学习之星5人、品德之星5人、文明之星5人、生活之星5人、艺体之星5人。

    三、评选办法

    各类校级学生类先进评选,由班主任及各任课教师根据评选条件提名,班级内民主评选,根据学生评优类型报学校政教处或团委。“先进班级”评选,由学校政教处对班级各项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评选出先进班级。

    各类校级候选人或班级,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报学校审批。

    天长市市级以上先进表彰,在校级优秀基础上,行政民主评议方式选出候选人或班级,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学校审批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凡拒绝参加或不支持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或评先评优活动的班级、学生,不得参与先进班级、优秀学生、团员、少先队员等各类评选。

    四、奖励办法

    各类校级先进,由学校给予表彰颁发证书。

    校级以上先进,由上级主管部门颁发证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