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计划】滁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4-03-0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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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场监督管理系统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科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4年度全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只针对实缴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专利申请文件真实性的检查;产品专利宣传真实性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网络交易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知识产权保护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

    14万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3%

    420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对个体工商户根据分型分类结果,采取不同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43月至11月(市局将于5月、8月、10月进行通报并纳入营商环境对各县、市、区考核三阶段检查完成户数达30%、70%、100%以上目标的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不扣分

    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的检查与人社、商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抽查

    2

    2024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

    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抽查比例不低于70%

    根据省局抽取情况确定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7月至11月

     

    3

    2024年度非电网直供电主体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电价政策、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情况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价格监督检查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非电网直供电主体

    基数200户,抽查比例30%。

    60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4

    2024年度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价格监督检查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行政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暖企业

    基数30户,抽查比例50%。

    15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5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牵头)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9户,

    抽查比例5%。

    2户

    根据直销企业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20243月至11

     

    6

    2024年度网络交易平台情况抽查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牵头)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商品和服务交易类平台28户,抽查比例70%。

    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5月至11月

     

    7

    2024年度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广告监管牵头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8户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1户;相关经营主体50户

    企业的抽查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不同,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市、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20243月至11月

     

    8

    2024年度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情况抽查

    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广告监管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基数约50户,抽查比例不超过5%。

    3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开展广告活动主体信用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试点的市、县,可参照风险评级结果确定抽查比例。

    20243月至11月

     

    9

    2024年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基数约250户,抽查比例10%(其中,2023年以来以告知承诺方式获证的企业不少于一半)。

    25

    县(市、区)局根据获证企业分类结果,对AA、A、B、C类企业分别以不低于20%、不低于50%、不少于1次、不少于2次的比例和频次进行检查。

    20243月至11月

     

    10

    2024年度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市局组织发起(产品质量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产品生产企业

    基数约100户抽查比例10%

    100

     

    20243月至11月

    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要求实施

    11

    2024年度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食品生产监管牵头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证食品生产企业

    抽查基数55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

    25

    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的基础上,结合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省级20242月至10月,各地按计划实施。

    涉及一业一查部门联查,与经信部门、海关部门协同监管食盐、进出口食品检查

    12

    2024年度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省局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广告监管按职责分工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基数100省级抽查比例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省级4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2023抽检不合格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0月

    经特食科与省处联系,该任务不需市级建立,我市生产销售企业合并建立任务

    13

    2024年度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校园及周边风险食品销售者

    高风险食品销售基数约20户抽查比例100%;一般风食品销售基数约200户抽查比例10%;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2月至11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一般风险的食品销售者

    14

    2024年度餐饮服务监督抽查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餐饮服务监管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等食堂、餐饮服务经营者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分级情况实施双随机抽查,突出对重点单位的监管。

    20243月至11月

    涉及综合监管重点事项,与教育部门、民政部门协同对学校、养老机构的餐饮进行部门联查,自建任务只建立网络餐饮检查

    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

    15

    2024年度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食品流通监管牵头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38户抽查比例按照全年周期内实现全覆盖;在覆盖所有监管对象基础上,结合食品用农产品市场开办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3月至11月

    涉及综合监管重点事项,与农业部门、商务部门协同监管农产品、动物检疫、农产品流通体系检查,消防部门检查

    16

    2024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市局组织发起(食品抽检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抽查比例100%,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该对象大部分为个体工商户。

    各地按计划实施

     

    17

    2024年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特种设备监察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辖区使用单位数量的5%。

    200

    重点监督检查单位比例不低于50%

    2024411月

     

    18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条件符合情况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证后监督检查由省级统一组织发起;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组织发起。

    省、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检验检测机构

    1.证后监督检查基数511户,抽查比例100%(省局直接实施抽查的比例不低于 3%,其余派发至市级部门);2。生产单位常规监督检查比例由市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1.证后监督检查:省级15户;市县级496户;2。生产单位的常规监督检查由市级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证书有效期(四年)内实行全覆盖检查

    20244月至11

    按照省局部署落实此项抽查检查

    19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基数约800户,抽查比例3%,目标数约2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计量牵头指导)

    市市场监管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基数6户

    抽查比例10%

    1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基数约90户抽查比例4%,目标约4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市局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基数约260户抽查比例3%,目标约7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4月至11月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计量牵头指导)

    市、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基数约100户抽查比例10%

    1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约110户抽查比例3%,目标数3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20241月至11月

    市发改委能源效率标识使用的监督检查


     

    2024年度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计量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约90户抽查比例3%,目标数3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1月至11月

    市水利局水效标识

    20

    2024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特殊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市局组织发起(特殊食品监管牵头,广告配合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殊食品生产销售企业

    抽查比例不低于15%

    300余户

    根据特殊食品销售企业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

    20243月至11月

     

    21

    2024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

    基本情况及变更;体系文件;人员;报告和原始记录;仪器设备与场所设施;分包;能力验证;信息上报;证书标志使用;耗材储存及使用情况;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关注公正性情况

    市局组织发起(认证检测牵头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对象由省局确定(包含2022年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资质认定的机构)按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要求A级抽查比例30%、B级抽查比例50%、C级抽查比例100%、D级抽查比例100%进行抽取。

    根据省局部署确定

    按《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要求进行。

    20245月至10月

     

    22

    2024年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市局组织发起(标准化牵头指导)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1000户抽查比例不低于5

    50户

     

    20244月至11月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3

    2024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市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19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

    38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43月至11月

     

    24

    2024年度知识产权代理行为抽查(商标代理)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

    县(市、区)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023户,抽查比例不低于3%。

    31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4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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