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学生资助政策“一问一答”

    发布时间:2023-12-26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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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前教育政府资助

    (一)学前教育资助对象是谁?

    答:资助对象为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和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学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园在籍幼儿,具体为: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

    6.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7 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8.特困救助学生;

    9.孤儿学生;

    10.烈士子女;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学前教育统一按照500元/学期·生的标准予以资助。

    (三)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幼儿园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园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1.申报材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办理地点:学生所在幼儿园。

    3.办理时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1.义务教育资助对象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资助对象是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学生、孤儿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学期·生,初中625元/学期·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为:小学250元/学期·生、初中312.5元/学期·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比照初中生标准执行。

    3.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①申报材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办理地点:学生所在学校。

    ③办理时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④补助发放时间:每年5月31日前,打卡发放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11月 30日前,打卡发放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三、普通高中资助

    (一)免学杂费

    1.资助对象是谁?

    答:对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原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学杂费。

    2.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滁州市示范高中700元/学期·生,省示范高中850元/学期·生,按学期减免。

    3.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减免学杂费并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办理地点:学生所在学校。

    (二)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是谁?

    答: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市范围内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借读、复读学生。具体有: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

    (6)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7)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8)特困救助学生;

    (9)孤儿学生;

    (10)烈士子女;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资助标准是多少?

    答: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对学生按照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进行认定。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①申报材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办理地点:学生所在学校。

    ③办理时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四、中等职业教育

    (一)国家奖学金

    1.奖励对象是谁?

    答: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2.奖励标准?

    答:每生每年6000元。

    3.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学校负责宣传发动,学生对照条件提出申请,经班级推荐,学校评委会根据成绩等进行综合评审后确认名单,并在校内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逐级上报,最终由教育部评审确定。

    (二)免学费

    1.资助对象是谁?

    答: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2.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文科专业 1200元/学期·生、理科专业1500元/学期·生。按学期发放。

    (三)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是谁?

    答: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借读、复读学生。具体有:

    (1)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和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2)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3)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4)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5)低保边缘人口家庭学生;

    (6)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

    (7)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

    (8)特困救助学生;

    (9)孤儿学生;

    (10)烈士子女;

    (1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12)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13)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2.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500元、1000元、1500元,按学期发放。

    3.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根据提交的申请材料,要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对学生按照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三个档次进行认定。对审查认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打卡发放资助资金。

    ①申报材料:《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②办理地点:学生所在学校。

    ③办理时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10月底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每学期学校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五、大学新生贫困资助

    1.资助对象是谁?

    答:全市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当年(也包括个别特殊情况的在读大学生)考取大学、大专、高等职业学院,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贫困家庭学生(户籍不限),列为资助对象:

    (1)农村特困救助家庭、城镇低保家庭;

    (2)因灾、因病致贫家庭;

    (3)享受国家优抚待遇的贫困家庭;

    (4)失去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家庭;

    (5)孤儿;

    (6)舍己救人或见义勇为贫困家庭;

    (7)企业或个人要求定向捐助给被资助单位用于教育教学等工作和解决生活困难学生的;

    (8)其他特殊情况。

    2.资助标准是什么?

    答:(1)家庭特别困难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5000元;家庭困难的贫困学生,一次性补助4000元。

    (2)资助金的发放与民政、残联、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开展的捐资助学活动的资助对象原则上做到不重复,如重复采取就高和补足差额原则。

    3.申请流程是什么?

    答:(1)个人申请。资助对象本人在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在校方领取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件,如特困救助证、低保证、残疾证、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疾病诊断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经所在学校、村(社区)、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确认后,交学校资助贫困学生活动领导小组。

    (2)基层初审。各中学要成立资助贫困学生领导小组,应公开信息,广泛宣传贫困生资助政策。贫困学生的界定工作一般一年开展一次,时间为每年5-7月。与贫困生界定工作有关的材料应按年度归案备查。领导小组在对个人申报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后,报市资助学生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3)名单公示。具体拟资助对象名单在贫困学生所在的学校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4)组织复核。市资助贫困学生活动组委会对各校上报的初审材料进行书面复核,然后,组织成员单位的负责人分组进行现场复核,到上报需要资助的学生所在的镇政府、社区、村、组、邻居及学生家中进行走访、调查、了解。现场复核组在复核过程中,如发现有个别未经学校申报且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学生,可以进行现场补充,记录详细情况,要求提供学生和家庭贫困的详细情况证明材料(要有镇、村、社区及负责人确认证明),带回研究。

    (5)审批确定。组委会会议听取各组现场复核情况汇报后,研究确定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

    (6)资金发放。由市资助贫困学生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依据组委会确定后的名单,将资助金直接发给贫困学生本人。资助金发放原则上一年一次。

    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 什么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2.申贷金额及贷款用途?

    答: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20000元。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学生应根据家庭经济状况确定申贷额度。

    3.申贷流程是什么?

    答:预申请后在学生在线系统完成注册(网址: https://sls .cdb.com.cn);在线申请,并导出申请表;到教体局资助管理部门完成现场审查并签订合同;到高校报到后请高校经办老师登录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电子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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