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或用人单位向所属镇街、高新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申请人居民身份证(本人及配偶)、户口簿、毕业证、结婚(离婚)证,非本地户口需提交居住证;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统一格式,由辖区提供);
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提供有效工作证明;企业人员须提供劳动合同和其所在工作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
4、用人单位《公租房申请及租住情况说明》(统一格式,由辖区提供);
5、用人单位《公租房申请公示表》(统一格式,由辖区提供);
6、申请人、配偶及子女无住房证明(由自然资源局提供);
7、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加盖企业公章);
8、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等;
9、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二、镇街、高新区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并向住房保障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提交的所有资料;
2、加盖辖区公章的《公租房申请公示表》;
三、市住房保障部门对提交的资料进行登记、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开摇号配租公租房。
注:1、公示期限为不少于7个工作日;
2、申请资料一式一份;
3、联系电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股 7034829 703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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