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计生奖特扶”项目。
(1)项目概述。全市现存1个子女或2个女孩的家庭,本人年满55周岁至59周岁,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放960/1200元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全市独生子女伤残对象,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放240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提标资金。全市国家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由市财政每人每年发放30元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全市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对象,由市财政发放老年失能补贴、当年失独家庭一次性紧急慰藉、购买家庭医生签约经费、中秋春节等重要节日慰问、困难家庭补助、意外救助、失独家庭辅助再生育等补贴资金。市财政将“计生奖特扶”列入部门财政预算,并按照实际摸底目标人群开展资金发放业务。(2)立项依据。《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天政〔2014〕21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办〔2014〕97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的意见》(滁政〔2017〕69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十大工程”扶助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实施意见》(滁政办秘〔2017〕153号)》。(3)实施主体:天长市卫健委(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等)
(4)起止时间。2023年1-12月
(5)项目内容。2023年,经本人申报、村级评议、镇级审核、县级复核以及镇、村年审结果,确定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对象。根据滁州市、天长市相关文件规定,按照具体标准发放奖励扶助补助资金。
(6)年度预算安排:3500 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见下表: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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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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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计生奖特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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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
天长市卫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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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属性 |
延续项目 |
项目来源 |
本级财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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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资金 (万元) |
中期资金总额: |
1882.119 |
年度资金总额: |
376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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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882.119 |
其中:财政拨款 |
3764.2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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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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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体 目 标 |
2023年-2023年 |
年度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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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1:本市奖扶扩面38709人 目标2:国家奖扶对象新农合补助29150人 目标3: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提标436 人 目标4: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关怀1111人 |
目标1:本市奖扶扩面38709人 目标2:国家奖扶对象新农合补助29150人 目标3: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提标436人 目标4: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关怀11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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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 效 指 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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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本市奖扶扩面 |
38709人 |
数量指标 |
指标1:本市奖扶扩面 |
38709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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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国家奖扶对象新农合补助 |
29150人 |
指标2:国家奖扶对象新农合补助 |
291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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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提标 |
436 人 |
指标3: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提标 |
436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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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关怀 |
1111人 |
指标4: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关怀 |
1111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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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情况 |
及时拨付使用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情况 |
及时拨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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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指标1:奖扶扩面 |
960/1200元\人 |
成本指标 |
指标1:奖扶扩面 |
960/120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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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新农合补助 |
30元\人 |
指标2:新农合补助 |
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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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益 指 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本市奖扶扩面 |
3769.416万元 |
经济效益 指标 |
指标1:本市奖扶扩面 |
3769.41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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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国家奖扶对象新农合补助 |
87.45万元 |
指标2:国家奖扶对象新农合补助 |
87.4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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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3: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提标 |
10.464万元 |
指标3:特别扶助对象(子女伤残)提标 |
10.46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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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4: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关怀 |
118.6万元 |
指标4: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关怀 |
118.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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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奖扶对象满意度 |
≥95%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奖扶对象满意度 |
≥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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