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等文件规定及滁州市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形成本《天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初稿。
2022年8月15日,市司法局通过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天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公告期一个月。截止2022年9月16日,市司法局未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2022年9月19日市司法局将公众参与情况面向公共发布反馈说明。
2022年9月20日,市司法局在前期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天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2022年10月8日,市合法性审查部门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
2022年11月16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天长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印发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