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业 |
任务名称 |
联查部门 |
抽查事项 |
联查对象 |
检查主体 |
责任分工 |
抽查比例 |
时间安排 |
备注 |
1 |
工程咨询 |
2023年度全市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发改部门 |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安徽省工程咨询单位 |
省、市、县(市、区)级发展改革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发起,各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5%比例抽查(兼顾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
2023年8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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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 |
工程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情况抽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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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宾馆、旅店 |
2023年度宾馆、旅店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房屋质量安全的检查 |
全市宾馆、旅店 |
县(市、区)级公安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天长市公安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卫生健康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全省3万户宾馆、旅店,各地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随机抽取。 |
2023年4月至11月 |
可以根据实际增加广播电视等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
3 |
燃气 |
2023年度全市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城市(县城)供气企业(液化石油气) |
市、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 |
天长市燃气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按城镇燃气(含液化石油气)企业数3%抽取 |
2023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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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房地产开发 |
2023年度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售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天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3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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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物业服务 |
2023年度全市物业服务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城管部门 |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全市物业服务企业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城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天长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城管、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3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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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地产经纪 |
2023年度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源发布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天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不少于2% |
2023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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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房地产估价 |
2023年度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 |
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估计报告出具、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全市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
市、县(市、区)级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
天长市住房城乡建设(房产)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抽查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抽查比例100%。 |
2023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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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筑工程质量 |
2023年度建筑工程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
正在主体结构施工阶段的建设工程 |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 |
省、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国动部门、气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在建工程项目,小于1% |
2023年4月至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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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污水处理 |
2023年度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
市、县(市、区)级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天长市生态环境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基数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市、县抽查比例均为100%。 |
2023年4月至1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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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老服务 |
2023年度养老服务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
已备案养老机构 |
市、县(市、区)级民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 |
天长市民政部门牵头发起,同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
各市抽查比例不低于10% |
2023年7月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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