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和园区合法性审核

    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天政办〔2023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和省、滁州市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系列部署,依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要求,推进基层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治理的法治化水平,根据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政府依法行使职权的能力,不断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更好发挥法治的规范和引领作用,为奋力谱写现代化美好天长新篇章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严格遵守《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滁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天长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等要求,坚持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签订行政性协议等必经程序,确保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决策机关研究讨论。2023年底前,完成全市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核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镇(街)、园区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机构和人员建设。镇(街)、园区要成立以政府(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审查机构,配强审查人员力量,确保责任到岗、到人。镇(街)、园区应当明确司法所或其他相关部门作为合法性审查机构,并通过配强公职律师、聘请法律顾问、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或者相互补充等方式加强审查人力量审查人员力量薄弱镇(街),可以组建以司法所司法行政人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司法助理员和司法局机关驻所人员)为主体,吸收党政综合办公室专职法制人员、担任镇(街)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专家、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人员为合法性审查工作提供支撑。

    (二)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政府负责制定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查目录,以清单方式明确合法性审查范围,主要包括:

    1.重大行政决策。指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2.行政规范性文件。指由镇(街)、园区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镇(街)、园区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3.行政性协议。指以镇(街)、园区名义订立或依镇(街)、园区授权、委托订立的行政性协议。

    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指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等法律规定的程序做出的行政执法决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或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人数较多或者争议较大的。

    基础较好或有条件的镇(街)、园区可探索将涉法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并加强对村、社区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社区公约的指导工作

    (三)规范合法性审查程序。合法性审查事项须履行提起、流转、审查、报批等程序,审查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合法性审查事项的承办机构按要求提供送审稿、起草说明等有关材料。合法性审查机构要从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对审查意见负责,坚决杜绝重形式、轻内容、走过场现象。对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可以通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专家咨询、听取法律顾问意见等方式提高审查质量。镇(街)、园区集体决策讨论涉及合法性审查事项的议题时,应安排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并在会议记录中记录。

    (四)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

    1.落实合法性审查责任制。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承担合法性审查工作主要负责人职责,对审查意见负责。合法性审查机构负责人负责审查人员职责分工和业务指导,整体把握合法性审查工作方向,做好日常进度检查监督工作;协调处理紧急和重大情况,保证合法性审查工作按期完成,不断提高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其他合法性审查人员负责具体合法性审查工作。

    2.落实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制。镇(街)、园区明确合法性审查档案管理责任人、期限、归档要求等,并将合法性审查事项承办机构提供的材料、审查意见书等相关材料按照“一案一档”的方式统一整理归档。

    3.落实目录化管理制度。镇(街)、园区应建立目录化管理制度,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开需要合法性审查的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等事项的目录,明确负责人、事项名称、工作计划、审查范围、公开媒介等内容。目录化管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有新的事项及时公开。

    (五)加强备案审查工作。镇(街)、园区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于印发之日起15日内须按要求通过备案系统向天长市人民政府进行备案。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对镇(街)、园区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严格备案审查,重点关注合法性、报送期限、材料完整性等内容,并通过备案系统了解镇(街)、园区的备案审查开展情况。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镇(街)、园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合法性审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合法性审查作为法治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全面落实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实质性参与决策制度,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对合法性审查工作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研究采纳合法性审查意见,最大限度地提高决策科学性。

    (二)强化保障。镇(街)、园区要保障合法性审查工作经费,配强审查力量,配备办公场所和设备,确保专岗专职专业。市司法行政机关要做好统筹协调,加强督促检查和业务培训,帮助指导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相关工作制度并开展工作。

    (三)做好宣传。镇(街)、园区要加强政策宣传,全面解读相关政策要求,广泛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培育挖掘先进典型,鼓励改革创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镇(街)、园区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督查。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对镇(街)、园区合法性审查工作机构、人员和机制等落实情况开展督查检查,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工作落实,适时开展实施情况评估。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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