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3-14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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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政〔202311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滁州高新技术产业

    开发区赋权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为贯彻落实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印发<省级及以上开发区赋权指导目录>的通知》(皖编办〔2022326号)精神,促进开发区体制机制创新,提高开发区行政管理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经市政府第17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2年版)》,依法赋予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2项经济管理权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工作要聚焦强化权力运行监管,放权与监管并重,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谁行权、谁担责”的原则,明确市直有关部门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之间的责任分工,完善权责关系,确保权力运行顺畅高效。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据《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做好赋权事项衔接,及时与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签署委托协议书,办理相关权力交接手续;要加强赋权事项业务指导,强化跟踪服务,及时解决赋权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赋权工作落实到位;要遵循行政权力标准化清单管理规范,加强对赋权清单的动态监管,按有关程序履行权力事项调整手续。

    三、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主动对接,依法承担赋权事项实施的审批责任和管理职责,接受市直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要制定、完善相关权力运行监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承接能力和服务效能,确保赋权事项接得住、用得顺、管得好。

     

    附件: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2年版)

     

     

     

    2023314


    附件

     

    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赋权清单(2022年版)

     

    序号

    原实施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原实施层级

    赋权形式

    备注

    1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上报国家的项目、计划、补助

    资金等事项初审

     

    市、县

    委托

     

    2

    发展改革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市、县

    委托

     

    3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园区、

    企业等认定

    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

    委托

    赋予受理初审权。

    4

    科技部门

    行政确认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市、县

    委托

     

    5

    科技部门

    其他权力

    科技成果登记

     

    省、市

    委托

     

    6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其他权力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

     

    省、市、县

    委托

     

    7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其他权力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流动站设站申报及博士后人员进出站审核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站申报

    委托

    由开发区根据年度计划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8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其他权力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备案

     

    委托

     

    9

    新闻出版部门

    行政许可

    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兼并、

    合并、分立审批

     

    省、市

    委托

    《设立、变更申请表》及时送新闻出版部门备案。

    10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

     

    市、县

    委托

    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高校食堂、3000平方米(含)以上特大型餐饮除外。

    11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企业登记注册

     

    省、市、县

    委托

    2020年赋权事项。仅赋权个人独资企业(含分支机构)登记注册。

    1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

     

    委托

     

    13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

     

    委托

     

    14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个体工商户备案

     

    委托

     

    15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食品经营(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

     

    委托

     

    1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小餐饮、食品摊贩备案

     

    委托

     

    1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

     

    市、县

    委托

    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

    18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

     

    市、县

    委托

     

    19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遗失、损坏

    补(换)发

     

    委托

     

    20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补(换)发

     

    委托

     

    21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小餐饮信息公示卡遗失、损坏

    补(换)发

     

    委托

     

    22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医疗用毒性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委托

     

    23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医疗用毒性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委托

     

    24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委托

     

    25

    市场监管部门

    行政许可

    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许可

     

    省、市、县

    委托

     

    26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

     

    委托

     

    27

    市场监管部门

    其他权力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委托

     

    28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经营

    许可证补办

     

    省、市、县

    委托

     

    29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补办

     

    委托

     

    30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企业批件补办

     

    委托

     

    31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遗失补办

     

    委托

     

    32

    市场监管部门

    公共服务

    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补办

     

    委托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3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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