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9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滁政办秘〔2015〕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2022年4月6日将意见以邮箱形式反馈至天长市司法局。
联系人:卢红,联系电话:0550-7044623。
邮箱:17446205@qq.com《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关于《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94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滁政办秘〔2015〕4号)。
二、制定《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必要性。
2018年8月13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规则,制定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制定,进一步规范了我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作用。
三、起草过程
2022年3月9日经市司法局党组会研究同意,3月15日向全市7家律师事务所和社会公众征求了意见。4月5日,7家律师事务所反馈意见并提交市司法局进行文件合法性审查。5月11日,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讨论,市司法局根据研究意见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市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
四、《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内容。
《天长市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聘任和审批、工作职责、义务和待遇、管理和解聘四大块,共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