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信息】关于天长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限价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12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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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为规范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促进民办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精神,在成本调查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实行限价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教育部门认定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A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600元;B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300元;C类园为每生每学期2000元。2021年收费标准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执行;2021年收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由非普惠转为普惠性的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可在所在类别最高限价以下(含最高限价),自主确定保育教育费标准,并报天长市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备案后执行。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等级认定以教育部门批复为准,等级有变更的,按最新等级重新备案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

    二、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期4400元。2021年收费标准高于最高限价的,按最高限价执行;2021年收费标准低于最高限价的,按原收费标准执行。

    三、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或因病休假的,幼儿园应当根据已发生的实际成本情况,退还幼儿家长部分预收的保育教育费等费用。具体退费方法:按一个月标准计算退费,退(转)园或因病休假天数连续每满30日(含星期六、星期日),退还一个月保育教育费;连续不满30日的不计退费。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时点为开学日,截止点为办理离园手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四、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单独核算,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强制服务、强行收费。

    五、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应在门户网站、收费场所、招生简章公示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等,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幼儿园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加收其他费用,家长有权拒绝缴纳未经公示的其他费用。

    六、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提高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对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调整后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执行,对已在园的幼儿仍按照原备案价格执行;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降低保育教育费标准的,对所有在园幼儿均按照降低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七、本通知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执行,执行期三年。


    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长市教育体育局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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