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长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补充耕地工作

    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秘〔20223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天长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补充耕地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623

     

     


     

    天长市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试点和补充耕地工作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实施方案

     

    为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扎实做好我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简称: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申报、实施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实施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工作三年行动计划,力争完成复垦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和废弃农用地1.2万亩,助推乡村振兴。

    (一)2022年,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完成三调成果启用后拆旧复垦潜力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估,建立拆旧复垦和耕地后备资源项目库。计划申报增减挂钩项目3000亩、补充耕地项目1000亩;实施完成复垦并通过验收增减挂钩项目5000亩、补充耕地项目1000亩。

    (二)2023年,进一步规范流程,强化工作措施,全市争取申报、实施完成、验收增减挂钩项目3000亩、补充耕地项目1000亩。

    (三)2024年,固化制度成果,形成长效机制,使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成为促进乡村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的常态化工作。全市争取申报、实施完成、验收增减挂钩项目3000亩、补充耕地项目1000亩。

    二、重点工作

    (一)科学设置复垦项目区。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三调数据,认真做好挂钩试点项目区拆旧地块、补充耕地项目复垦区调查选取工作。各镇(街)年初向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当年的拆迁复垦计划,市农村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镇(街)申请和群众意愿,结合复垦资源状况,将拆旧复垦计划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各镇(街)按实际申报情况积极做好项目申报前的调查准备工作。项目区选址原则:结合高标准农田等土地整治项目和乡村振兴战略,优先选取空心村以及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和农用地作为拆旧地块和复垦地块;科学设置挂钩项目区和补充耕地复垦区,一个批次的项目拆旧区和复垦区要控制在同一个镇(街)范围内,便于集中整治、整体推进,确保取得成效,同时,优先保障项目拆旧区所在镇(街)的建新指标需求,力争在批次内一次性安排;合理安排项目区内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用地的布局和规模,建新地块要优先保证被拆迁农户安置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以及非农发展用地需要,同时兼顾农村其他农户建房需求。

    (二)切实维护农民权益

    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坚持农民自主决策,做到农民知情、自愿、参与、满意。确定项目区、编制项目区实施规划等必须依法履行听证、公示程序,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同意,严禁违背农民意愿拆建,对不愿意搬迁的农户,要保障其正常生产生活。拆迁补偿及安置具体标准严格按照《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滁政秘〔2020111号)的规定执行(期间若标准调整,按新标准执行)。加大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按照先安置、后拆除的原则,做好安置用地供应保障工作,保证农民新居尽早建成入住。同时鼓励拆迁农户选择货币化进行安置,对于退宅进城按照宅改相关规定执行。

    (三)严格规范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实施。各镇(街)作为本辖区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调查、登记、补偿、拆迁、复垦和后期管护工作;要加强项目复垦区管理,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方案批准实施和资金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项目区复垦,1年内完成最终验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工程法人制、招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公告制、审计制的要求,确保项目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推进。规范项目验收。按照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土地整治项目谁验收谁负责,终生责任追究要求,项目区工程实施完成后,由镇(街)组织所属水利、农村农业、生态环境、财政等职能部门进行初验,初验合格,材料齐全后,向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验收。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水利、农村农业、财政、生态环境、资源规划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并由资源规划局将验收合格的成果报省自然资源厅和自然资源部进行备案。规范项目后期管护。项目复垦区验收确认后,各镇(街)要根据项目区权属状况将新增耕地及时交与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耕种,签订管护协议并纳入“田长制”管理,保证新增耕地主要种植粮食,未经依法批准,新增耕地不得“非粮化”,禁止“非农化”。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增减挂钩项目经费标准为8万元/亩,其中:7.5万元/亩由各镇(街)统筹使用(包括6.8万元/亩用于项目拆迁补偿、复垦、后期管护、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其他相关建设,0.7万元用于镇街(0.5万元)和自然资源所(0.2万元)的工作经费),0.5万元作为市自然资源部门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测绘、规划方案、变更方案、竣工验收方案编制、成果备案和报批等费用。补充耕地项目经费标准为:水田5万元/亩,其中4.5万元由镇街统筹使用(包括3.8万元的整理复垦补偿费用和后期管护费用,0.7万元用于镇街(0.5万元)和自然资源所(0.2万元)工作经费)、0.5万元作为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项目测绘、规划方案编制、报批、项目验收、备案等费用;旱地2万元/亩,其中1.5万元由镇街统筹使用(包括1万元用于整理复垦和后期管护费用,0.5万元用于镇街(0.3万元)和自然资源所(0.2万元)工作经费),0.5万元作为自然资源部门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项目项目测绘、规划方案编制、报批、项目验收等费用。以上标准源于目前采用三调数据要求,如遇政策调整将适时调整费用标准。项目资金由镇(街)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分二次拨付:项目启动时拨付50%,项目复垦完成,经验收合格并获得验收批复后支付剩余50%2022年申报审批的增减挂和补充耕地项目按以上标准执行,往年审批的,正在实施的项目仍按以前标准执行。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农村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负责资金的申请、拨付,项目区测绘、复垦方案编制、项目申报、业务指导,以及增减挂钩项目区复垦的组织验收工作等。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镇(街)为增减挂钩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拆旧村庄的调查摸底、补偿款发放、房屋搬迁、被搬迁户安置选点、安置房建设、土地复垦及工程管护等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生态环境分局、林业局和交通运输局等单位按照职责要求,分别负责做好增减挂钩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资金拨付、水工建筑废弃用地审查、环境评价、耕地质量评价、林业用地审核和农村道路建设指导等方面的支持和配合工作。

    (三)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把增减挂钩项目和补充耕地项目开展情况作为各镇(街)、各部门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实行调度、检查、通报制度。市作风办、市政府督查室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适时组织督查,对实施进度缓慢、复垦质量较差的镇(街)及时约谈问责、限期整改。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623日印发

     

    天长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