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天政办秘〔2022〕1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6月20日
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2.3 专家组
3 灾害预警
3.1 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3.2 预警信息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4.2 分级别响应
4.3 三级响应
4.4 二级响应
4.5 一级响应
4.6 响应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调查评估
5.3应急总结
5.4征用补偿
5.5灾害保险
6 保障措施
6.1灾害普查
6.2 信息共享
6.3 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6.5 预案演练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8 预案管理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防灾减灾救灾新理念,强化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健全气象灾害会商研判、联动联防和应急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安徽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滁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滁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范围内台风、暴雨、暴雪、寒潮、高温、低温、冰冻、干旱、大风、雷电、冰雹、大雾、霾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
因气象因素引发的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重污染天气等其他灾害的处置,适用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气象灾害防御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协调有序;预防为主、联动应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预警、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工作。
指 挥 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市气象局局长。
成 员:市发改委、经信局、教体局、公安局、应急管理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天长分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商务局、城管局、卫健委、文化和旅游局、供电公司、人武部、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融媒体中心、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提出防范建议等工作。适时启动应急观测,组织开展加密天气会商,协助做好灾情调查评估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协调气象灾害及其引发的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次生灾害应急救援,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市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校和高等院校做好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采取停课、调整上课时间等措施,防范气象灾害带来的安全和健康隐患。
市公安局: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指挥、疏导交通;必要时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路段实施交通管制。
市民政局:指导气象灾害影响地区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
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抗灾救灾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督检查。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 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配体系,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供应;协调安排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
市经信局:主要负责组织电力调配,保障电力供应;根据需要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调用应急药品和医疗器械,组织应急物资的生产和调运。
市商务局:主要负责组织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组织粮、油、肉、蛋、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及时报告监测情况;会同物价部门加强县场监管,平抑物价,维护市场稳定。
市卫健委:主要负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组建救灾防病应急队伍,根据需要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对灾区卫生应急工作进行指导和援助。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与气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等工作;负责因干旱、高温导致的森林草原火灾监测预警;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应对工作。
市生态环境分局:指导开展水环境质量监测,根据台风、暴雨等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做好水质预警预测,协调做好因暴雨引发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开展大气环境污染情况监测、分析,与气象部门联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指挥应对台风、暴雨、暴雪、大风、冰冻等气象灾害引发的燃气、供水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住房和建设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行业落实气象灾害防范措施。
市城管局:负责台风、大风、暴雪等气象灾害引发的道路桥梁等城市公用事业管理及各类户外广告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道路、水上、城市公共交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紧急抢险、受灾人员撤离和运送救援物资协调调配交通运输工具。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开展种植业和养殖业等因气象灾害引发的农业灾害监测预警,指导灾后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和洪水预报;承担台风、暴雨、干旱等灾害影响期间,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工作。组织水旱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各地做好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景区灾害防御及安全运行管理,必要时及时采取封闭景区、疏散游客等紧急措施,做好旅游安全应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级广播、电视台、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
市人武部: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组织指挥驻军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做好抢险救灾的人员、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根据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有效防范应对。
市供电公司:加强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行监控,及时排查消除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
市融媒体中心(广电台):负责利用广播、电视、应急广播系统等媒体及时播发预警信息、防御措施及科普知识,并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情况增加播出频次,做好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
市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主要负责及时播发预警信息,组织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保障通信畅通。
2.2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气象局,负责市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气象局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向天长市政府、滁州市气象局报告和向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相关预警信息;与应急管理、水利、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建立灾情、险情等信息实时共享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专家组研究会商,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并进行灾害影响评估;向市指挥部提出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建议,做好应急响应期间指挥部会议等各项工作。
在处置重大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根据工作需要,加强市指挥部办公室力量,从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对全市气象灾害应对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并为气象灾害应对评估和防范及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意见。
3灾害预警
3.1气象灾害预警等级
按照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影响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具体分级标准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发布制度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的原则,由市气象局制作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单位等。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
3.2.2 发布途径
借助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应急广播系统、成员单位相关系统或平台、电视等公共媒体及电信运营企业,向社会公众及时广泛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对于红色或影响范围较广的橙色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各单位应加大传播频次,电信运营企业应启动预警短信全网发送,有效扩大预警信息覆盖范围。
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建设。要在学校、社区、车站、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区和公共场所,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重要道路和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桥梁、涵洞、弯道、坡路等重点路段,以及农村、偏远山区等地建立起畅通、有效的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渠道。各镇街、村(居)委会应充分发挥综合信息服务站和信息员的作用,及时向当地群众传递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 应急响应会商
市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建立气象灾害应急会商机制。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组开展灾害会商,分析气象灾害和灾情发展趋势,为市指挥部开展应急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4.2响应等级
根据气象灾害预警等级和救灾气象保障需求,市气象灾害应急响应等级由低到高为三级、二级和一级。
4.3 三级响应
4.3.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黄色预警,或因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经分析综合研判启动气象灾害三级响应。
4.3.2 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天10点前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3)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4)市指挥部办公室视情派出专家组赴有关镇(街道)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5)通知相关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4.4 二级响应
4.4.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橙色预警,或因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信息保障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组会商,经分析研判,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二级响应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气象灾害二级响应。
4.4.2 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组织召开会议,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6小时一次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市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指导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市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
4.5 一级响应
4.5.1 启动条件
发布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或因发生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或事故灾难,市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气象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后,认为达到一级应急响应启动等级的,由市长或其授权人签发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向全市发布紧急动员令,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4.5.2 响应措施
由市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协调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采取以下措施:
(1)市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气象灾害情况汇报,研究气象灾害应对工作,并向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信息。
(2)市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会商机制,组织专家组对灾情发展态势开展会商,向指挥部提供决策意见。
(3)市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守班,每3小时一次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或根据市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要求提供应急气象服务信息。
(4)市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气象灾害影响程度和范围,针对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进行研判,按相应职责组织应对。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信号生效期间,有关单位可视情况实施停工停课安排。
(5)坚持灾情零报告制度,动态掌握灾情变化。
(6)市指挥部根据灾害发展情况向气象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出专家组,参与应急处置和灾害防御工作。
(7)通知相关镇(街道)应急指挥机构组织落实灾害应急各项措施。
(8)市气象局视情启动移动和加密气象观测、向自然灾害或灾难事故发生地派遣气象应急工作组。
4.6 响应终止
气象灾害预警解除或救灾气象保障服务已结束,经专家组评估后,市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终止。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受灾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规划, 尽快组织修复受损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输油、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超出重灾区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市政府组织制订恢复重建规划,出台相关扶持优惠政策,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帮助受灾地区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后恢 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气象灾害损失情况及处置情况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报送市指挥部。
5.3 应急总结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对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经验教训,查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不断提高应急工作水平。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应对的技术总结。总结内容包括监测预警的准确性、预警发布的时效性、应急处置的科学性等,提升科学防御气象灾害的能力。
5.4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被征用的单位和个人财产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5.5 灾害保险
鼓励公民、企事业单位积极参加与气象灾害事故相关的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机构对被保险人防灾减损工作加强指导,保险事故发生后,按保险合同约定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保险监管机构督促保险机构做好灾区有关保险防灾减损、查勘理赔等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灾害普查
市、镇(街道)两级人民政府负责建立气象灾害普查机制,定期开展气象灾害的风险普查,完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应急管理和气象部门依托以乡镇信息员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及时收集最新气象灾害信息,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6.2 信息共享
应急管理、气象部门共同牵头,会同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水利、交通运输、电力等部门建立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信息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应急指挥决策辅助系统,实现气象、水文、大气环境、地质灾害、城市内涝等各类信息的共享共用。
气象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发生后,相关成员单位按照滁州市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通报灾情相关信息和灾害处置等有关情况。
6.3 宣传培训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开展气象灾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社会公众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意识,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要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对在校学生气象灾害防灾避险、自救互救知识的宣传培训。
6.4 基层队伍
广泛动员基层工作人员,充分发挥各级防汛责任人、群测群防员及气象信息员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与防范应对中的作用,建立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及时高效应对各类气象灾害。
6.5 预案演练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演练要立足于实战,强化应急责任,熟悉响应流程,检验应急机制,锻炼应急队伍,提高处置水平,并为修订和完善预案提供依据。
7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处理。
8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气象局负责解释。
预案施行后,随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滁州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修订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市应急管理局将会同市气象局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天长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天政办〔2016〕38号)同步废止。
9 附则(气象灾害预警标准)
本预案规定的各级别预警标准适用于天长市气象灾害预警。
9.1 红色预警
(1)台风:6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达14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5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5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特旱(气象干旱为50年以上一遇),或者有6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5)道路结冰: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2小时内可能出现或者已经出现对交通有很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6)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6℃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7)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为12级以上,或者阵风13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8)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40℃以上。
(9)雷电: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非常大,或者已经有强烈的雷电活动发生,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非常大。
(10)冰雹:2小时内出现冰雹可能性极大,并可能造成重雹灾。
(11)雷雨大风:2小时内将出现(或已出现)雷雨大风天气,风力达11级以上并伴有强雷电(或且可能持续)。
(12)大雾: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3)霾:24小时内将出现严重霾,易形成严重空气污染。
9.2 橙色预警
(1)台风: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6小时内降雪量将达1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或者已经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较大影响。
(4)干旱:未来一周综合气象干旱指数达到重旱(气象干旱为25~50年一遇),或者有40%以上的农作物受旱。
(5)道路结冰: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6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较大影响的道路结冰。
(6)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2℃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0℃,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7)大风: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者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者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8)高温: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升至37℃以上。
(9)霾:24小时内将出现重度霾,易形成重度空气污染。
(10)大雾:6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200米、大于等于50米的雾并将持续。
(11)雷电:2小时内发生雷电活动的可能性很大,或者已经受雷电活动影响,且可能持续,出现雷电灾害事故的可能性比较大。
(12)冰雹:6小时内可能出现冰雹天气,并可能造成雹灾。
(13)雷雨大风:2小时内将出现(或已出现)雷雨大风天气,风力达9-10级并伴有强雷电(或且可能持续)。
(14)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5℃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将持续。
9.3 黄色预警
(1)台风:24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沿海或者陆地平均风力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10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2)暴雨: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雪:12小时内降雪量将达6毫米以上,或者已达6毫米以上且降雪持续,可能对交通或者农牧业有影响。
(4)寒潮:24小时内最低气温将要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陆地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者已经下降10℃以上,最低气温小于等于4℃,平均风力达6级以上,并可能持续。
(5)大风: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者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者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6)道路结冰:路表温度低于0℃,出现降水,12小时内可能出现对交通有影响的道路结冰。
(7)雷雨大风:6小时内将出现(或已出现)雷雨大风天气,风力达7-8级并伴有雷电(或并可能持续)。
(8)高温:连续三天日最高气温将在35℃以上。
(9)大雾:12小时内可能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的雾,或者已经出现能见度小于500米、大于等于200米的雾并将持续。
(10)霾:24小时内将出现中度霾,易形成中度空气污染。
(11)雷电:6小时内可能发生雷电活动,可能会造成雷电灾害事故。
(12)霜冻:24小时内地面最低温度将要下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将产生严重影响,或者已经降到零下3℃以下,对农业已经产生严重影响,并可能持续。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2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