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人〔2022〕2号
天长市人民政府
关于李春枝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经研究决定:
李春枝同志任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管一星同志的市公安局天长派出所所长职务;
陆映星同志任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所长;
董振元同志任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金集派出所所长职务;
免去凌兴中同志的市公安局炳辉派出所所长职务;
张国忠同志任市公安局金集派出所所长,免去其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所长职务;
叶军同志任市公安局张铺派出所所长;
陈忠华同志任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葛汪祥同志的市公安局新街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学英、徐恒玉、张明慧同志任市农业科技推广中心(市农村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黎仁武同志任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时间自试用之日起计算)。
2022年1月10日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各群团组织。 |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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