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调整方案

    发布时间:2021-12-28 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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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1〕202号),天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长市教育体育局、天长市财政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拟定天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强学前教育投入,我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得到较快发展。截止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共44所,保教费标准依据教育部门评定的等级,实行“分级收费,优质优价”,具体为:滁州市一类园城区(汊涧、铜城、秦栏、杨村镇区幼儿园)收费每生每学期1150元、滁州市一类园农村幼儿园收费每生每学期920元;天长市一类园城区收费每生每学期900元,天长市一类园农村幼儿园收费每生每学期800元。对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实行保教费减免。

    为科学准确测算保教成本,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各县(市)在现有县(市)公办园中,按幼儿园等级选取了25所具有代表性的公办幼儿园作为调查测算样本,并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选取的幼儿园2019年、2020年收支情况及保教成本进行调查测算。

    据调查,近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提高,幼儿园办园成本不断上升。县(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入主要用于支付聘用教职工的工资及社会保障支出、办公费、维修费等日常办园费用。各县(市)政府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力度存在差异,有些县(市)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在编人数较少,聘用人员工资性支出占保教成本70%左右,而县(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已8年未作调整,保教费收入难以解决人员支出及日常办园开支,造成幼儿园教职工配备不齐、聘用人员工资低、教师队伍不稳定、教学用具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此次成本测算,充分考虑幼儿园的现状,在按规定扣除财政补助,核算幼儿园实际生均保教成本的基础上,对于人员未配齐、聘用人员工资较低的,在成本测算中适当增加。经测算,扣除财政补助后,县(市)公办幼儿园平均保教成本为:滁州市一类园1664元/生.学期、县(市)一类园1328元/生.学期。

    二、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政策规定

    (一)原安徽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价费〔2016〕92号)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幼儿园学费(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授权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

    (二)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1〕202号)规定:调整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城区省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为2200元/生.学期;市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为1650元/生.学期;县一类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为1250元/生.学期;县二类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为850元/生.学期;未上等级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最高标准为700元/生.学期。农村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在同等级城区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基础上,下浮20%以内执行。

    (三)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滁州市教育体育局、滁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标准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1〕202号)规定:各县(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的具体标准,由各县(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学成本、财政投入等实际情况,充分征求社会意见,在市定保育教育费标准限额内提出方案,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滁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保教成本调查测算情况、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在市定保育教育费标准限额内,拟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

    (一) 提高城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滁州市一类园(市区及汊涧、铜城、秦栏和杨村镇区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600元/生.学期(32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90元)。

    天长市一类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200元/生.学期(24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60元)。

    天长市二类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800元/生.学期(16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20元)。

    未上等级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650元/生.学期(13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50元)。

    (二)提高农村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

    滁州市一类园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350元/生.学期(27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86元)。

    天长市一类园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1050元/生.学期(21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50元)。

    天长市二类园农村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调整为700元/生.学期(140元/生.月,与现行保教费标准相比,月提高10元)。

    (三)优惠政策。对低保家庭幼儿、残疾幼儿、孤儿继续实行保教费减免,并扩大优惠幅度,其中:低保家庭幼儿保教费优惠50%,残疾幼儿保教费优惠40%,孤儿免收保教费。

    (四)执行时间。调整后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拟从2021年秋季学期执行。同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政策,即: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对新入园的幼儿按照调整后的保教费标准执行,对已在园的幼儿仍按照调整前的保教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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