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承接

    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滁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用地

    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

    天政〔2021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管委会、金牛湖新区筹委会: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天长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滁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819

     

     

    (此件公开发布)

     

     

     

     

    天长市人民政府承接安徽省人民政府与

    滁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皖政发〔202132号)与《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滁政〔202148号)部署要求,确保省政府与滁州市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承接工作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要求,按照国家、省和滁州市有关部署要求,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审查标准不降低、审查内容不减少、审批效率有提高”的承接思路,依法依规开展承接审批工作,构建严格规范、便捷高效的审批机制,为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提供坚实的用地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按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严守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规范行使省政府与滁州市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并履行职责,确保省政府与滁州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事项依法依规落实。

    (二)坚持高质高效。在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前提下,按照积极主动服务、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改进审查方式,加强信息化手段运用,对亟需服务保障的重点项目提前介入跟进,切实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

    (三)坚持权责一致。厘清市政府、各镇(街)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职责,构建权责清晰、分工合理、运转高效的职责分工体系,规范行使省政府、滁州市政府委托的用地审批权。

    (四)坚持维护权益。准确把握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实质,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防控涉土复议诉讼风险。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程序。规范开展土地征收前期有关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权利人合法权益,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严格审查。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与滁州市政府决策部署,承接省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事项与滁州市政府审批的分批次农用地转用事项,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规定流程和要求,依法审批建设用地,构建高效、规范的建设用地审批路径。 

    (三)强化监管。在稳步做好承接省政府与滁州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各项工作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批前、批中、批后的监管主体,严格监督报件质量与补偿安置落实情况。主动接受省政府、省自然资源厅、滁州市政府和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确保委托用地审批权规范、有序、高效,做到“接得住、管得好、效率高”。

    四、承接委托审批事项

    (一)承接省政府委托审批事项

    1.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2.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征收永久基本农田以外耕地不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不超过70公顷的;

    3.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

    (二)承接滁州市政府委托审批事项

    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由滁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

    五、报批方式和要求

    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等基础上:

    (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报批。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按照用途管制要求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在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补偿费用、土地现状调查等相关工作条件下,按只转不征批次用地方式进行组卷报批。

    (二)办理土地征收报批。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四十七条规定和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征收条件的用地,在依法定程序开展土地征收前期程序,具备报批条件后,组卷报批。

    (三)办理土地征收同时需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报批。在完成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相关前期工作条件下,按既征又转批次用地方式进行组卷报批。

    (四)办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报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要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确定相挂钩的拆旧区和建新区,并进行公告,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同意,对拆迁农户进行合理补偿后,组织编制拆旧区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评审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按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实施规划方式进行报批。

    六、审批流程

    (一)开展组卷。各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根据经济发展需要向市政府申请用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批示,确定用地报批方式。各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组卷并根据报批方式开展前期工作。

    (二)履行批前程序

    1.符合征收条件,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各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及相关部门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完成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征地补偿登记,落实征地补偿预存款。

    2.采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式报批的,建新区和拆旧区涉及的镇街主动做好公告、征求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意见、对被拆迁农户进行合理补偿、配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三)组织审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规范要求,在“安徽省自然资源综合业务应用平台”内,依据建设用地审查内容对报批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结论性审查意见。审查通过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审签,报市政府会审。

    (四)会审审查。根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查意见,由分管市长召集,市直相关部门、涉及用地的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主管领导参加用地会审会议,会审通过并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后,形成会议纪要,由分管市长审签。

    (五)缴费签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会议纪要,开具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水利建设基金等缴费通知,由市财政局按规定标准就地缴入国库后,并将缴费凭证交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盖安徽省自然资源厅收费专用章,报市长签批。

    ()印发批文。市政府按省政府或滁州市政府信函格式文件制发批文,发文日期为市长签批日期,批复文件中注明“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或“受滁州市人民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字样,加盖“安徽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 或“滁州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专用章”。

    七、工作职责

    市政府对承接省与滁州市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负总责,负责委托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和实施承接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委托职权范围内规范实施用地审批,主动接受省与滁州市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负责受委托事项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具体工作,承担因行使委托审批权而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答复应诉等工作。

    (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做好全市委托用地审批权事项具体实施工作,完善和明确承接事项的具体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对用地报批材料进行组卷并严格审查,主动接受省自然资源厅、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及社会公众监督;指导镇(街)、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依法依规开展征地前期相关工作;负责因行使委托审批权中涉及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而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做好建设用地占用林地、自然保护区、湿地等审查工作。

    (二)各镇(街)。市政府委托实施征收的承办镇(街),负责组织辖区内的资源规划、人社、司法、政法、农业、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包括张贴土地征收公告,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听证,签订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征地补偿费发放,办理失地农民保障,并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合法合规性负责。

    (三)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政策要求,负责保障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耕地占补平衡有偿调剂费等,并根据用地报批进度完成预存和报批费用缴纳;负责按时足额缴纳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水利基金、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等税费。

    (四)市人社局。根据国家、省、滁州市相关政策要求,负责制定我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负责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工作。在用地报批前,出具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批复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说明表。

    (五)市生态环境分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对报批用地是否符合生态环保要求进行审查,核实是否涉及污染地块,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环保邻避要求等,并在用地报批前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审查意见。

    (六)市司法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负责对报批用地中的程序合法性进行把关。

    (七)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要求,负责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落实补充耕地质量评定工作,以及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

    (八)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做好管辖范围内建设用地统筹保障工作,积极与相关镇街做好衔接,相关镇街应给予支持配合。

    (九)其他主管部门。市发改委、交通局、水利局、经信委、住建局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建设用地批前各项工作,同时根据省、市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安排,拟定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清单,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督促协调项目建设用地单位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承接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资源规划、发改、经信、司法、财政、人社、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等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研究我市承接审批权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重大政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提升用地审批管理水平。

    (二)注重基础支撑。组织开展用地审查业务培训,确保各部门及时精准掌握相关政策与标准。加强审查队伍建设,强化信息化建设,实现自然资源管理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和共享共用。

    (三)强化考核评估。切实加强对用地审查报批和土地征收实施全流程、全节点监管,定期进行自查自检和评估。

     

     

     

     

     

     

     

     

     

      抄送:滁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长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9日印发

     

    天长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