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1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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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政秘202140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

    印发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1621

     

     

     

     

     

     

    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确定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的通知》(农办质〔202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以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按照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要求,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基层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管出来”和“产出来”两手硬、标准化生产与执法监管两手抓,探索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整体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主要目标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绿色生产技术有效推广,使用禁用农兽药和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杜绝,“菜篮子”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健全完善。投入品监管、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检验监测、质量追溯、预警应急、社会监督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健全,生产记录管理、绿色防控等食用农产品全程监管机制完善,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产品质量追溯和使用农产品合格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其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出具合格证。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监管能力显著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综合执法、检验检测体系完善,部门责任明确,经费保障到位,监督管理措施完备,镇(街)监管机构和村级协管员队伍健全,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力、执法到位、服务有效。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要达到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积极性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投诉数量明显下降,举报查处率、回复率均达到100%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共治。创建活动坚持政府主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制定、经费投入、体系建设、部门协调、监督考核等方面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共同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部门配合,完善机制。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责,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完善工作机制,发挥首创精神,突出全程监管理念,共同推进创建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领参与。深入广泛宣传,引领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积极性,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社会共治、人人参与的体制机制。

    四、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主体、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产地准入和市场准出、质量追溯管理、屠宰企业畜产品流向登记和从业人员培训等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重点监管名单”“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二)切实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加强生产、经营管理。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建立健全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市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开展农资执法检查,定期对全市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

    (三)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监督抽查(定量检测)方案、专项监测方案等,市级检测机构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8000个,每个镇(街)监管站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数不少于7200个。全市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1.5批次/千。全面配合省、市监督抽查,组织开展常态化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加大随机抽样力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增强代表性,确保真实反映质量安全水平。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紧盯日常监测发现风险隐患较大的重点产品,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提出预警建议。强化检打联动机制,依法严厉查处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单位。落实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加强速测管理和指导服务等。督促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落实产品自检制度,开展日常自检(建有检测室的)或委托检测,全市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四)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整合现有资源,加强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能力建设,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以及承担相应职责的农业、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机构要落实责任,做好农民培训、质量安全技术推广、标准宣传培训、督导巡查、监管措施落实等工作。完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建立健全镇、村“网格化”监管体系。各镇街围绕“八有”(即有牌子、有岗位、有人员、有制度、有档案、有设备、有专项行动、有基本经费)的要求,确保各个村(社区)都配有一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制定培训计划,做到监管队伍全员培训,年接受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监管名录内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100%培训,合格证制度试行名录内生产经营主体100%培训。(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五)加强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完善和落实农资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巡查制度,建立健全巡查记录。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及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进一步深化专项整治,突出“三前”环节(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持续开展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瘦肉精”、生猪屠宰、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蔬菜、畜禽、禽蛋中使用禁用、停用药物,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及时曝光有关案件,营造打假维权的良好社会氛围。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公安局)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制修订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提高农业生产规模化程度和专业化水平,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大农业产业园、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鼓励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强化证后监管,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深入实施农业投入品负增长。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七)推行质量追溯,推进达标合格证制度,规范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健全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将监管名录内生产、经营主体纳入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实现产品有效追溯。健全农产品生产主体、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工作新机制,全面推进合格证和“一品一码”追溯并行制度,将追溯凭证与合格证进行衔接融合,一体运作,推动合格证信息化管理,着力提升可追溯管理水平,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无缝对接。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镇街)

    (八)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宣传与培训,提高群众认知度和参与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广泛宣传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方法,使广大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充分认识做好农产品质量监管和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生产者第一责任人意识和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消费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显示屏和广播、电视等媒介,开展送科技下乡、普法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活动要求、举措、成效,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

    五、创建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7-20218月底)。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创建工作会议,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成员单位责任,落实工作任务。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19-20223月底)。按照《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创建任务。

    (三)整改完善阶段(20224-20225月底)。建立督查机制,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阶段性督查检查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补缺,整改到位,并认真总结创建成效,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同时做好创建资料的整理、汇总、归档工作。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29月底前)。报请滁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初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后,向省农业农村厅申请考核评定。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统筹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与食品安全的有效衔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镇(街)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进一步细化措施,精心组织,扎实创建,务求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落实创建活动资金保障机制,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保障监管服务体系建设、追溯管理系统建设、农产品质量监测、品牌打造、农业综合执法和技能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完成。

    (三)强化监督管理将创建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的规划指导、过程监督和工作考评。市作风办对未按要求完成创建任务的责任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全面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健康发展。

     

     

     

     

     

     

     

     

     

     

     

     

     

     

    附件1

     

    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

    工作领导小组

     

      长:贺家平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史法勇  市委副书记

    陈学文  市二级调研员

      员:张桂松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徐腾洲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恒田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文强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朱家骥  市公安局政委

    吴月茂  市商务局局长

    张文杰  市发改委主任

    潘中勇  市财政局局长

    刘兴民  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吕春平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向阳  市经信局局长

    曹文香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王桂林  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叶恒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义科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天长市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重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表

    类别

    主项

    子项

    重点工作任务及指标

    工作开展及相关资料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一、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

    (一)

    组织领导(4分)

    1、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2分)。

    2、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农业(畜牧、水产)、发展改革、财政、市场、商务等成员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2分)。

    文件资料等

    市政府

    办公室

    2021

    8月底前

    (二)

    绩效考核(6分)

    3、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关键项)(2分)

    4、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镇街的年度考核(2分)。②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2分)。

    政府绩效考核、对乡镇的年度考核、对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的文件资料

    市政府

    办公室

    202111月底前

    (三)

    规划计划(2分)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1分)。(关键项)

    6、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1分)。(关键项)

    文件资料等

    发改委

    农业农村局

    2021

    8月底前

    (四)

    经费保障(4分)

    7、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1分)。(关键项)

    8、①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2分)。②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1分)。(关键项)

    文件资料、财务资料及相关说明等

    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202112月底前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11分)

    (一)

    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11分)

    9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

    1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1分)。

    农产品生产主体、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主体等监管名录资料。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文件,违法信息公开的资料等。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202111月底前

    (二)

    人员培训(1分)

    11、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1分)。

    责任告知书,培训资料等。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3月底

    (三)

    过程控制(2分)

    12、①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0.5分)。②落实生产记录制度(0.5分)。③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0.5分)。

    13、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0.5分)。

    质量承诺书,培训资料。相关制度、表格、图片及工作开展相关材料。

    农业农村局

    202112月底前

    常态化

    (四)

    产品自检(3分)

    14、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1分)。

    15、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1分)。

    16、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1分)。

    相关文件制度、检验报告、台账资料、汇总表等。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常态化

    (五)

    无害化处理(2分)

    17、①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1分)。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1分)。

    相关制度、台账资料、图片以及总结等。

    农业农村局

    常态化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11分)

    (一)

    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2分)

    18、①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分)。②其中,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③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准入管理和建立主体监管名录(1分)。(关键项)

    相关文件制度,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主体监管名录。工作开展相关材料和总结。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月底前

    (二)

    规范经营(4分)

    19、①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0.5分)。②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0.5分)。

    20、①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0.5分)。②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0.5分)。③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0.5分)。(关键项)

    21、①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0.5分)。②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1分)。

    相关制度、台账、检查表、总结及工作开展相关材料。

    农业农村局

    商务局

    常态化

    2022

    3月底

    (三)

    平台管理(3分)

    22、①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1分)。②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2分)。

    监管信息平台相关信息。

    农业农村局

    202112月底前

    (四)

    质量监测(2分)

    23、①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1分)。②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0.5分)。③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0.5分)。

    相关制度,监督抽查、技术指导、执法检查等资料。

    农业农村局

    常态化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9分)

    (一)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5分)

    24、①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1分)。②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1分)。③市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1分)。④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1分)。⑤县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1分)。

    监测计划文件,监测报告、汇总表等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2021

    8月底前

    每年

    202112月底前

    (二)

    日常巡查(3分)

    25、①镇街监管机构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1分)。②每个镇街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2分)。

    制度,巡查表、检测报告、汇总表,总结等。

    农业农村局

    各镇(街)

    常态化

    每年

    (三)

    信息公告(1分)

    26、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1分)。

    公开信息网页截图、图片、公示等资料。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态化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

    (一)

    执法检查(4分)

    27、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4分)。

    执法检查记录、图片、总结等资料。

    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态化

    (二)

    依法处置(2分)

    28、县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2分)。

    执法记录,处罚书,报表等

    农业农村局

    常态化

    (三)

    健全机制(4分)

    29、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2分)。(关键项)

    30、①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1分)。②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1分)。

    相关文件,协查办案、处罚书、移送书、公示、平台信息等资料。

    公安局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态化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13)

    (四)

    应急处置(3分)

    31、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2分)。(关键项)

    32、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1分)。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态化

    六、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一)

    环境监测(2分)

    33、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1分)。

    34、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1分)。

    图片、报表、总结、新闻报道等工作资料。

    农业农村局

    发改委

    常态化

    (二)

    标准入户(2分)

    35、①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1分)。②标准入户率达到100%1分)。

    操作规程、标准入户清单、图片资料等。

    农业农村局

    202110月底前

    (三)

    技术推广(2分)

    36、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1分)。

    37、开展蔬菜水果茶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1分)。

    图片、报表、总结、新闻报道等工作资料。

    农业农村局

    常态化

    (四)质量安全认证(2分)

    38、①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1分)。②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1分)。

    机制文件,农产品认证信息及相关说明。

    农业农村局

    常态化

    202112月底前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

    (一)

    监管能力(5分)

    39、①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1分)。②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1分)。(关键项)

    40、①县域内乡镇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1分)。②具有监管服务能力(0.5分)。③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0.5分)。(关键项)

    41、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1分)。

    相关制度文件,机构职能明晰,人员配置到位。网格化监管队伍人员清单。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镇(街)

    202112月底前

    第一部分◆工作考核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18)

    (二)

    检测能力(4分)

    42、①县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2分)。②具有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2分)。(关键项)

    相关文件,检测业务资料等。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月底前

    (三)

    执法能力(4分)

    43、①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1分)。②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关键项)

    44、①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1分)。②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1分)。(关键项)

    相关文件,综合执法资料,检测工作资料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月底前

    常态化

    (四)

    设备条件(5分)

    45、配备市镇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2分)。

    46、①制订实施市镇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1分)。②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1分)。③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1分)。

    设备配备批复、设备购买清单及财务资料。培训文件、人员清册、图片、总结等培训资料。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态化

    每年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14分)

    (一)

    完善制度(4分)

    47、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4分)。

    相关制度及总结资料

    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月底前

    (二)

    创新机制(10分)

    48、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3分)。(关键项)

    49、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5分)。

    50、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2分)。

    相关制度、文件,追溯体系、合格证推进情况资料,创新机制典型经验总结、媒体报道等。

    农业农村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改委

    各镇(街)

    常态化

    第二部分◆质量安全水平

    一、质量安全水平以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

    依据上级掌握的情况

    各相关责任部门依据第一部分各自考核中确定的职责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每年

    二、监测范围要包括县域内的主要农产品,监测参数要包括涉及质量安全的关键要素。

    三、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关键项)

    四、全市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茶叶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关键项)

    五、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第三部分◆群众满意度考核

    一、群众满意度考核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依据上级掌握的情况

    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宣传普及,推动社会共治,提高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二、群众满意度考核要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

    三、群众满意度应在80%以上。(关键项)

    四、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说明: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要求考核总分值在90分(含)以上,且所有关键项均符合要求。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

    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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