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范本:
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
(一)所填写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二)受理单位已经告知相关规定和法律责任,申请人已经知悉受理单位告知的全部内容,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三)已符合受理单位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按照规定接受后续核查;具体是:
1.申报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的地址为: (省、市) 县(市、区) (乡镇、村) (道路名) (门牌号) (小区楼栋号、房间号)。该住所(经营场所)的所有权人是 ,其证件号码为: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他),为 (自有/租赁/无偿提供)使用,房屋属性为 (住宅/商用房/厂房/其他)。
2.已经依法取得使用权,该住所(经营场所)合法、真实,符合国家安全性规定,不属于违法建筑、经鉴定的危房、非规划为经营性用途的地下空间和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生产经营场所。
3.日常经营中,严格遵守《民法典》规定,遵守公序良俗,产生争议的主动消除不良影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不以本次注册登记作为今后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依据。
上述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新设立的公司由全体股东(发起人)签字;变更登记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新设立的,由隶属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支机构变更登记的,由负责人签字,加盖分支机构印章。其他类型的市场主体,以此标准类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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