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202057

     

     

    天长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19-2023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滁州高新区、金牛湖新区:

    《天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2019-2023年)》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01130   

     

    天长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规划

    20192023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市卫生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服务天长经济社会发展,依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政府主导、跨部门协作、全社会动员、预防为主、群防群控、依法科学治理、全民共建共享”的工作方针,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加强卫生管理、改善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重点,努力提高我市城市卫生总体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卫生环境,为建设健康天长、促进天长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作出贡献。

    二、创建目标

    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为依据,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创建活动,通过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生态与人居环境,整体提升城市管理与服务能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力争2023年通过国家卫生城市综合评估验收,成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

    三、创建年限与范围

    (一)创建年限。本创建规划年限为2019年至2023年。

    (二)创建范围。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和考核要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范围为我市城市建成区(含建成区的城乡结合部)。

    四、规划原则

    (一)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统筹安排。

    (二)明确职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三)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体推进。

    五、主要指标(申报必备条件)

    1.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

    2.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3.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绿地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8.5平方米;

    4.全年环境空气质量指数或空气污染指数API100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5.鼠、蚊、蝇、蟑螂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6.有本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管理法规或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卫生创建标准及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7.城市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8.连续三年无突发环境事件、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9.近两年没有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10.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11.爱卫会办公室设置和人员组成等情况。

    六、工作任务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议事日程,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

    2.健全市、镇街、村(社区)爱国卫生组织管理机构,为各镇街、各部门、村(社区)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3.积极开展卫生镇、卫生村(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

    4.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5.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6.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7.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8.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9.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乱吐现象,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城区无卫生死角。城市河道、湖泊等水面清洁,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城市功能照明完善,城市道路装灯率达到100%

    10.生活垃圾收集运输体系完善。垃圾、粪便收集运输容器、车辆等设备设施全面实现密闭化,垃圾、粪便日产日清。主要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一般街道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11.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城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12.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13.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14.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15.各镇街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 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

    16.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配备专人负责卫生保洁,环卫设施布局合理,垃圾密闭收集运输,日产日清,清运率100%。有污水排放设施。公厕数量达标,符合卫生要求。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无违规饲养畜禽。

    (四)环境保护

    17.3年辖区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18.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00的天数≥300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贯彻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100%,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分贝。

    19.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质达标率100%,安全保障达标率100%,城区内水环境功能区达到要求,未划定功能区无劣五类水体。

    20.医疗废弃物统一由有资质的医疗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无医疗机构自行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医源性污水的处理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五)重点场所卫生

    2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手续齐全有效,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2.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室内外环境整洁,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

    23.贯彻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和托幼机构教室、食堂(含饮用水设施)、宿舍、厕所等教学和生活环境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或相关规定。加强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控制工作,设立校医院或卫生室,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或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健康学校建设活动,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100%

    24.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近3年未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六)食品和生活饮用水安全

    25.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近3年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6.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储存、加工、销售符合卫生要求。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经营。

    27.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食品从业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落实清洗消毒制度,防蝇、防鼠等设施健全。

    28.牲畜屠宰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严格落实检疫程序。

    29.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市政供水、自备供水、居民小区直饮水管理规范,供水单位有卫生许可证。二次供水符合国家《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标准要求。开展水质监测工作,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小区直饮水的水质检测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七)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30.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近3年未发生重大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和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按期完成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点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要求。

    31.以镇街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接种单位条件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制定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建卡、建证率达到95%以上。

    32.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实施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推广减盐、控油等慢性病防控措施。

    33.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健全工作机构,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工作网络,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75%以上。

    34.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合理,人员、经费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达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要求,实验室检验设备装备达标率达到90%以上。

    35.无偿献血能够满足临床用血需要,临床用血100%来自自愿无偿献血。建成区无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36.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3-10万服务人口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7.辖区婴儿死亡率≤12‰,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4‰,孕产妇死亡率≤22/10万。

    (八)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38.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建立政府组织与全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病媒生物防控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定期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针对区域内危害严重的病媒生物种类和公共外环境,适时组织集中统一控制行动。建成区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

    39.掌握病媒生物孳生地基本情况,制定分类处理措施,湖泊、河流、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

    40.开展重要病媒生物监测调查,收集病媒生物侵害信息并及时进行处置。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蚊蝇和防鼠设施合格率≥95%

    七、创建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9月底前)。成立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创卫工作方案并分解落实任务,各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定本单位创卫工作方案,细化创建任务。召开全市创卫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层层动员,在全市营造创建氛围。

    (二)创建申报阶段(201910-20226月底前)。各镇街、各单位对照标准和实施方案要求,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积极主动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同时做好各类材料的收集、整理、完善、归档,并报至市创卫办。市创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申报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创建工作规划、计划、实施方案,以及健康教育、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病媒生物防制、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传染病防治、社区卫生、乡镇辖村卫生各项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整理形成汇报材料,202112月底前向省爱卫会进行书面申请。省爱卫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我市进行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材料审核、现场暗访、评审和结果公示,并于20226月底前向全国爱卫会推荐申报。

    (三)迎接暗访阶段(20227202212月)。组织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综合评估工作,召开问题整改工作会议。市创卫办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做好迎接国家卫生城市暗访工作。

    (四)自查评估阶段(2023120236月)。市创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组织对各责任单位的卫生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对未达到标准的,要求立即整改到位。

    (五)接受国家综合评估验收阶段(20237202312月)。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充分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积极配合国家卫生城市评审组对我市创建工作的抽查及综合评估。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镇街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高度重视,亲自抓落实。各镇街各单位要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完善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建立领导分工包干责任制。坚持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职能,保障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经常性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意义。宣传创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取得的好经验、采取的好措施,确保创建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充分发挥群众在创建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镇街各单位既要各司其职又要互相协作,促进工作落实。市创卫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组织协调,指导各镇街、市直各单位有序开展各项创建工作。市爱卫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共同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畅通群众、社会、舆论监督渠道,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工作考核和通报制度,市创卫办要加强工作指导,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时进行督导检查,落实问责制,对问题突出、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和曝光,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健全工作机制,加大经费投入要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投入机制、奖惩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努力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加大投入,安排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除“四害”、健康教育等专项工作经费。同时,多渠道筹措资金,为创建工作提供保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委机关,市人武部办公室。

    天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24日印发

     

     

    天长市人民政府发布